2023年12月8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慧辰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4月28日,慧辰股份公告称,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 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至2021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多个相关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至2021年虚增或虚减利润合计10158.54万元。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由此,也导致慧辰股份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对慧辰股份处罚500万元,同时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慧辰股份股票688500,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回顾科创板造假案例,此前科创板紫晶存储、泽达易盛均因财务造假被处罚,触发股票退市,遭到投资者索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