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凌晨2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联合清河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吕家店超限站执勤时,发现途径的两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

民警发现,这两辆装载煤炭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轮有明显下沉现象,两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但通过检测,这两辆车实际总质量为121吨,125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46%、155%,名副其实“百吨王”。
交警和行政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对这两辆车的货物进行卸载转运。清河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给予两辆车驾驶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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