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一大爷在马路上倒地不起,他要求车主赔偿800000元。车主表示很冤枉,称自己并未碰到他。大爷:你吓着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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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大爷正好走到一个路口,需要横穿一条斑马线才行,不想他刚走到路中间,一辆车正好驶过来。

车主远远看到斑马线有人通过,便及时刹车,好让大爷安全通过,可大爷却好像被来车吓了一跳,接着更是倒地不起。车主忙下车查看情况。大爷见状顺势拦在车头,要求车主赔偿他800000元。

面对大爷的要求,车主不能接受。好在自己的车并未与大爷有任何接触,他才略略安心,可这位大爷张口就要800000元,不给就不让他走。

车主被逼无奈只得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大爷表示,车只距他一步之遥,自己被吓得摔坏了。围观的人向民警证实,车主做到了礼让行人。

民警先耐心劝说大爷让他起来,大爷固执己见就是不起身。见大爷的样子,有人说大爷太霸道了,大爷摆手反驳。围观的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帮着民警一再劝说,大爷照样赖在地上。

眼看围观人正式来越多,车被堵成一片。民警对大爷三次警告后,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大爷不服,一番折腾后终被拖起来带走了。

看到大爷被民警带走,围观者一片喝好声,大家纷纷竖起大拇指为民警的果断点赞,真是大快人心。

看了大爷这操作,有人调侃这是本想碰瓷吃个饱,不想碰瓷银手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也有人说,这就是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必须重判重处,以绝后患。

还有的说,大爷要车主赔80元车主估计也就赔了,你80后加个万就算了,顶多赔你个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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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件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怎么说呢?

一、大爷以差点碰到他为由向车主索赔800000元,该怎么定性?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本案中,大爷做为行人,从路口到对面必须横穿马路。他选择走斑马线,是遵守交通规则的表现,值得肯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车主见大爷横穿斑马线,立刻停车让行,做为机动车主,他做到了依法行事。若是他未能礼让大爷,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这就是说,车主若未及时停车让大爷先行,他将会因违反道路安全法受到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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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爷要求车主赔偿他800000元,该怎么定性其行为呢?

车主虽已及时停车,但大爷却认为车主的车停得离自己太近了些,仅一步之遥,这导致他被吓了一跳倒在地上,故要求车主赔偿他800000元。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大爷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要看其是否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方面:

1、数额标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2、次数标准:多次敲诈勒索,多次是指2年内敲诈3次以上。

本案中,行为人大爷使用了恐吓、威胁手段,被害人车主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这属于敲诈勒索未遂。

若为初犯,他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查实他2年内多次施行这种不法行为,他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爷这种行为不仅不可取,还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

对大爷的行为你怎么看,你有碰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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