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江三角洲,陈白沙死后,儒家"忠"、"孝"价值观与"主静"哲学思想的结合,是与三位广东籍高官发起的政治运动分不开的。

这三人就是:湛若水、方献夫、霍韬。这三人中,方献夫和霍韬是南海县人,其家乡100 靠近西樵山。

湛若水虽然是增城县人,但后来也投奔西樵山,把自己的书院也建立在西樵山。(也许有来有往,后来霍韬的坟墓也安置于增城。)方献夫更倾向于以王阳明门人自居,而不太以陈白沙门人自居。

霍韬则于王阳明、陈白沙二人均不视为老师,但霍韬儿子霍与瑕却是湛若水的学生,很与瑕本身也是高官兼学者。

湛若水、方献夫、霍韬三人之中,最为出众的,无疑是身为作家和陈白沙思想发扬者的湛若水。

湛若水最初也绝意富途,但终于还是在弘治十八年(1505)中进士,并且于16 世纪初成了北京官场的红人,更和王阳明交上了朋友。

明代理学思想的著作而言,湛若水的重要性,仅次于王阳明和陈白沙。方献夫、霍韬比湛若水年轻,要不是16世纪20年代的“大礼议”,方、霍二人的宦途,大概会平平稳稳,无足称道。

像“大礼议”这样能够把皇帝意志与百姓情绪结合在一起的事件,是很少有的,因此我们必须花点笔墨,探讨"大礼议"的脉络。

“大礼议”的起因,在于明武宗正德皇帝死时无嗣,嘉靖元年(1522)继位的明世宗喜靖皇帝,是他的堂兄弟。

朝中大臣,大部分都认为,维持皇帝血脉于不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他们要求明世宗以明孝宗(武宗之父)继子的身份,奉祀明孝宗,是之谓"继嗣"。

但是,明世宗不肯以明孝宗继子自居,他以"孝"的名义,坚持奉祀自己亲生父亲兴献王,是之谓"继统"。

明世宗与朝臣,几次因为在京师建立兴献王庙而正式交锋,大部分朝臣在皇宫的左顺门集体下跑,伏阙哭谏,请求明世宗改变初衷,不少人因此被逮进锦衣卫狱,并被廷杖。

但是,有五名官员支持皇帝的决定。这五名官员之中,三人来自珠江三角洲,他们不是别人,正是霍韬、方献夫、湛若水。

站在他们对立面的,也有来自珠江三角洲,并以反对皇帝、坚守节义而为人称颂者。在“大礼议”上支持皇帝的五名官员都飞黄腾达。

但是,当参与左顺门哭谏而被廷杖的张潆伤重不治时,他顺德家乡的一座庙里的铜钟据说忽然破裂,似乎是冥冥中对于张淡所受的冤屈的抗议。

因此,通过霍韬、方献夫、湛若水三人,珠江三角洲地方社会的潮流,与王朝中央的潮流汇合起来。

任职吏部尚书的震韬,后来就以维护儒家正统而著称。在广东这个脉络里,我们必须把霍韬维护儒家正统的行为,与陶鲁、陈白沙、丁积等人推广儒家正统礼仪的行为结合一起来考虑。

推广儒家正统礼仪之一端,就是打击所谓“淫祠”。所谓“淫祠”,主 101 要是指祭祀非朝廷祀典所载的神灵的庙宇。

16世纪以前,珠江三角洲只有相当零碎的打击“淫祠”的记录,其中最著名的是新会县令吴廷举于弘治二年(1489)捣毁数百"淫祠"的行动,而且,吴廷举的行动完全得不到上级的赏识,他还因此坐牢,罪名是侵吞"淫祠"的栋梁。

到了16世纪20年代,打击淫祠的运动,被悄悄加入了打击佛教的成分。佛教遭受打击,与明世宗的性格与信仰应该是有关系的。

但是,早在明世宗登基之前,我们已经察觉到珠江三角洲的反佛教倾向。明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广州北面白云山上的一个佛教"邪教"宗派,就被朝廷镇压了。

该教派自15世纪中叶以来就与白云山的佛教活动有关。黄佐的祖父黄瑜,在其笔记《双槐岁钞》记录了这一事件,并且引述吴与弼这样的权威人物的说法,谓不铲除宦官与释氏,就无法恢复世道之正。

吴与弼是陈白沙尊为老师的大儒。虽然如此,直到正德十六年(1521),广东按察使金事魏校,才发出全面取缔“淫祠”的命令,全文如下:

照得广城淫祠,所在布列,扇惑民俗,耗蠹民财,莫斯为盛。社学教化,首务也。久废不修,无以培养人才,表正风俗。

当职怵然于衷,拟合就行。仰广州府抄案各官,亲诣各坊巷,凡神祠佛宇,不载祀典、不关风教、及原无敕额者,尽数拆除,择其宽厂者,改建东、西、南、北、中、东南、西南社学七区,复旧武社学一区。

凡祀典所不载或未蒙朝廷赏赐匾额的庙宇和佛寺,就要被取缔,这项规定,是符合明朝律例的。

明初,就已经颁发圣旨,下令把未得到官方认可的佛寺捣毁;明朝几个皇帝,也发出过类似的圣旨。

明朝法律也要求对僧尼严格执行度牒登记,并由僧纲司统一管辖。这类命令虽然无法切实执行,但却为儒家正统思想的复辟打下了基础。

广东的打击佛教运动,大有席卷岭北之势。嘉靖十六年(1537),霍韬以礼部尚书的身份,上《正风俗疏》,重申魏校的看法,并带头攻击北京的佛寺。

霍韬与魏校很早就有交情:十年之前,嘉靖六年(1527),霍韬就拜访了魏校,对于魏校的学问,敬佩有加。

此外,霍韬与湛若水参与珠江三角洲的宗教镇压,也当然不是巧合。魏校据说和张璁、桂萼过从甚密,张、桂不是广东人,但却在"大礼议"支持明世宗,是霍韬的朝中盟友。

在珠江三角洲里,部分被取缔的佛寺,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会县,当魏校于嘉靖二年(1523)下令捣毁“淫祠”时,无量寺及其铜佛就此被捣毁了;

十年后,嘉靖十二年(1533),聚宝阁的田产也被新会县令充公,作为祭祀陈白沙的祭田。这两座佛寺都是创建于12世纪之前的。

在南海县,本来为福庆寺所有的面积客观的田产,被充公为义庄。在珠江三角洲打击佛教运动中,田产可真是一大目标,而霍韬、湛若水私底下都得到不少好处。

霍韬祖先祠堂的石碑记载,该祠堂所在的土地,是从附近一所已被取缔的佛寺买来的。至于湛若水就更为人所知了,他在广州城北的白云山的甘泉书院,前身正是三座被指从事邪教活动的佛寺之一。

17世纪撰书记载广东琐事习俗的屈大均,在描述甘泉书院前身为道观、继而变为佛寺、最后变为书院的过程时,引述湛若水说:“仙变释,释变儒。”

魏校在珠江三角洲打击佛寺,不遗余力,但他不仅针对佛寺,而是针对所有“淫祠”,也就是说,针对那些为当地百姓信奉的神灵的庙宇。

可是,对于魏校这种儒家原教旨式的宗教镇压,我们须要将之落实到具体的历史脉络。乡村的宗教,深深地扎根于日常生活习俗,无论颁布多少法律禁令,都不足以铲除这些宗教。

金花夫人庙的例子,最能反映出魏校的宗教镇压有效到什么程度。金花夫人据说生前是一位漂亮的女子,漏死于家附近的仙人池。

当地百姓信奉金花夫人,为的是求嗣,而金花夫人是通过上女巫身而显灵的,17世纪的屈大均有以下的描述:

越俗今无女巫,惟阳春有之。然亦自为女巫,不为人作女巫也。盖妇女病辄跳神,愈则以身为赛。

垂臂盛色,缠结非常,头戴鸟毛之冠,缀以璎络,一舞一歌,回环宛转。女巫利用美貌,讨好神灵,祈求子嗣。这里面的色欲成分,当时人不会无所察党。

虽然金花夫人庙始建于成化五年(1469)时得到官方认可但在魏校的命令下,还是被捣毁了。但屈大均说得很清楚,奉祀金花夫人的女巫是减少了,但没有完全消失。

必须明确指出:鼓吹端正礼仪的,并不限于科举制度下的文人。乡村宗教的教士们,也同样成功地把新兴的理学正统思想结合到他们的信条之中。

目前有关珠江三角洲的乡村教士,即所谓喃听先生或喃听佬的史料,多数来自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

根据这些史料,哺听先生很早就以玉皇大帝朝廷里的官员自居,因此喃听向诸神祷告,就是模仿人间官员向朝廷禀奏。

魏校打击了乡村的响听和巫现之后,科举制度下的文人就紧跟着提倡乡约。乡约的形式,是在地方神灵面前宣誓,但誓词的内容,却根据明朝律例的精神,加入了孝敬祖先、服从官府的成分。

黄佐的《泰泉乡礼》,刊行于嘉靖十四年(1535),时当魏校毁“淫祠”运动之后。黄佐把乡约誓词的改变的意义,说得很明确:

凡春秋二祭,当遵古人社祈年报赛之礼。务在精诚,不许扮神跳鬼以为盛会,致使男女混杂,有司察其违者,罪之。

还有:凡寺观、淫祠既废,修斋、念经、呢水、书符、师巫之徒,终不可化者,难以诛戮。若使其失所,亦所不忍。皆分遣各社充社夫,令社祝掌之。每遇水旱疠疫为人患害之时,使之行禳礼。

这两段文字很重要,它们显示,黄佐预料到,乡村的巫现行为不会消失,相反,巫现行为将与乡约礼仪结合。

虽然黄佐继续利用儒家经典来维护赛龙舟、驱鬼等乡村习俗,但方便之门已开,许多乡村宗教行为是能够继续生存下去的。

黄佐的《泰泉乡礼》,照搬明王朝颁布的《祀典》。他建议每百户设一露天社坛,坛上两块石头,一代表“五土之神”,一代表“五谷之神”,百姓到社坛献祭,祈求神佑,答谢神恩。

社祭仪式包括六道程序:告、祷、誓、罚、禳、会。乡村成员,在社坛前宣誓成立乡约之后,就要每年轮流主持社祭,名曰“社祝”。

每年轮充社祝,主持社祭,应该是对于里甲制度下每年轮充里役的亦步亦趋的模仿。因此,明朝律例容许乡村的社祭组织与里甲组织重叠,完全不是意外。

不要忘记,在珠江三角洲也好,在其他大部分地区也好,里甲制度,既是明王朝对于地方权力结构的承认,也是明王朝征税征役的工具。

在珠江三角洲,当里甲制度在15世纪全面推行时,劳役已经迅速地被缴纳白银所取代。

而在丁积于新会县提倡礼仪改革之后,魏校捣毁"淫祠"、打击乡村巫现之前,也就是说在15世纪80年代早期之后,16世纪20年代之前,黄佐等人不迟不早,就在这时候提倡乡约以改良社祭。

对于许多人来说,乡村社坛,就成了明朝法律所认可的乡村集体的中心。因此,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忽略了乡约、社祭、里甲的重迭,就只看重里甲登记这一部分,从而大大误解了里甲这个在明朝非常重要的制度。

明朝的文人虽然反对各种地方宗教习俗,但对于社坛应该成为乡村的中心,他们是接受的。到了16世纪,在宗族和社首之外,是根本没有里甲可言的。

霍韬在广东打击"淫祠",在中央支持明世宗祭祀自己亲生父亲,风风火火之际,在家乡南海县石头村,建立了自己这一支霍氏的开基祖的祠堂,时为嘉靖四年(1525)。

此举引发了争议,但原因却不大清楚。起造房屋,安置祖先神主牌位,此举本身应该不会惹人非议。

朱熹的《朱子家礼》认为,即使是庶民百姓,也应该在“寝室”安置四代祖先的神主牌位。但是,这类安置祖先神主牌位的建筑的形制,却是另一回事。

所谓形制的问题,也并不是朱熹本人及《朱子家礼》注释者首先提出来的。明朝礼制规定,品官才能够建立"家庙"以安置祖先神主,家庙的形制很独特:

家庙地台高出地面,一列梯级,连接中门,屋脊翘角,四柱三间,其中一间为寝室。品官虽获允建立家庙,但也不见得有很多品官真的建立这种形制的家庙。

此外,何时祭祀祖先、祭祀多少代的祖先,明朝礼制也都有规定。能够祭祀多少代祖先,与自己的等级密切相关:只有皇帝才有资格在冬至祭祀所有祖先。

嘉靖八年(1529),明朝修改了礼制,容许所有品官模仿家庙形制建立祠堂;嘉靖十四年(1535),明朝又修改礼制,容许所有品官在冬至祭祖。

直至礼制修改之前,家庙在珠江三角洲并不常见,而少数拥有这种家庙的宗族,是知法犯法的,因此它们也隐瞒家庙形制的意义。

可是,建立祠堂,不只是为了抬高社会地位。祠堂是“蒸尝”亦即祖先名义下的信托基金的持有者,而霍韬的家族祖先基金,正是从一座佛寺那里购买了南海县西樵山的土地,这座佛寺被魏校勒令取缔。

类似的佛寺田产被充公为义庄、被充公为祭祀朝廷所认可的神灵或人物的庙宇、被充公为学校的例子,就像“淫祠”被改为社学的例子那样,数不胜数。

夺取“反动”机构的土地,是不会被认为不妥当的。早在15世纪,陈白沙自己提倡为南宋末代皇帝母亲杨太后建庙时,就从类似的被充公土地中找到一块地。

嘉靖八年至十一年(1529—1532)担任总督两广军门都御史的林富,鉴于佛寺被取缔后,其田产引起众多大家族的械斗,决定将所有这些田产充公,供养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