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宣判,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1月2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关注。经公安机关侦查,视频中女子来自云南,名叫小花梅。

法院6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将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二人将小花梅以人民币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小花梅与徐某东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将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乡潭洼村发现并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币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经刘某柱介绍,以人民币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1999年,董志民与小花梅生育长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后生育七名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其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拐卖妇女罪。

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犯罪嫌疑人共有7人,其拐卖行为均已超过追诉期。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5人进行追诉,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追诉。

【案例源自中国法院网】

江苏丰县,一位长时间被铁链锁脖,过着非人般生活并生下八孩的小花梅事件,曾引发人们热议和关注。人们从妇女权利保护及要求修法加重拐卖妇女罪法定刑角度,进行了广泛长时间的讨论。一年后,案件再一次回到人们视线,拐卖和收买小花梅的多名罪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以下从案件中涉及的几个刑法问题,展开分析说明,旨在普法。

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只要以出卖为目的,有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拐卖妇女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关于拐卖妇女罪的法条规定中,对于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别规定了三种法定刑:拐卖妇女罪基本犯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规定了八种法定刑升格条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一种情节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特别注意,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不实行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或有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犯罪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实行数罪并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现行刑法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一律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再适用。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如果没有强奸、伤害、非法拘禁等行为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见,单纯的收卖拐卖的妇女的,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典型的轻罪,这也是人们强烈要求修正刑法,以加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主要理由,“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掳”,如果没有收买被妇女就不会有人去拐卖,因此,加重收买的法定刑,从源头上扼制针对妇女实施的犯罪,至关重要。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本案案情来看,小花梅被拐卖及收买发生于1998年,2022年小花梅事件进入人们视线,引起侦查机关侦查时,已经过24年,从这些人所犯罪的最高法刑来看,本案所有嫌疑人均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再追诉。但是,《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收买者董志民有期徒刑九年,其他拐卖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不等,对于个别情节较轻者,没有追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综上,小花梅事件虽然以收买与拐卖者分别被处于重刑而划上了一个句号,但是,对于拐卖和收买妇女罪法定刑过低,要求修法加重法定刑的呼声并没有停止过。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针对这一群体的犯罪,应依法受到刑罚的严惩,本案中,案件经过二十四年后被依法追诉的,于法有据,符合人们对法的期待。

您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注“身边的刑法故事”,我们一起学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