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核发机动车

临时号牌业务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交管业务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即日起,在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一批区域范围:海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北戴河新区、抚宁区;

第二批区域范围: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

二、汽车销售企业应提交的资料

1、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销售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机动车销售);

3、依法纳税证明(证明应包括纳税时间、金额等内容,纳税时间应在申请之日前);

4、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证明应包括缴纳时间、金额等内容,缴纳时间应在申请之日前);

5、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主体建筑及场地符合建筑安全、公安消防等相关要求的材料;

7、主体建筑、场地全景正面照片(各一张)。

三、申请备案流程

1、提交汽车销售企业开展登记上牌业务的书面申请,需说明单位地址、反映单位全貌、停车场以及准备用作办理业务场所的图片资料、联系方式等。

2、提交相关资质凭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公安交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资质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公示栏内容、牌证和档案存储专用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等进行实地考察;经审验合格的,在《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备案。

4、公安交管部门组织汽车销售企业网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指导网络设备的安装及业务办理操作系统的使用。

四、业务办理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办理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登记业务。

2、认真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杜绝非法中介在工作区域内干扰正常工作、欺骗坑害群众等行为。

3、严格审核办理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业务所需的证明、凭证,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严格执行交管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借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私设门槛、强制提供其他服务。

5、严禁泄露车主信息及其他数据信息,严禁办理盗抢、信息重复、非法拼(改)装嫌疑车业务。

6、严禁以公安交管部门名义进行经营、广告、宣传以及采取其他方式做出有损交管部门形象的行为。

五、其它注意事项

请各汽车销售企业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第一批申请起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0日(不含休息日);第二批申请起止时间: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1日(不含休息日)

受理申请地点: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海港区民族北路33号)302房间。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18533570160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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