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省一网友通过该省农业农村部网站咨询:

我是一名世世代代从小就在农村长大的孩子,经过读书努力考取当地的公务员,现如今长大成家,想要回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结果被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为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难道认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就以有没有工作来认定?

之后该省农业农村部给予的答复中明确指出:

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不能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也就是说即便是农村村民考取国家公职人员后也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就如这位网友疑问:自己凭自己本事和努力考取了国家公务员,没有迁出户籍的情况下,为了“农民”的身份就被自动剥夺了?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和工作,与其他职业和工作没有明显区别,不应该被区别对待。

可能说到这里很多人不明白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丧失该身份之后对他们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意味着是真正的农村村民,他们与所在村集体的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村内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这也就是说拥有农业户口不等于拥有农村村民的身份,那些虽然还持有农村户口,但是并不以所在村集体的土地为基础生活、生产资料,与村集体没有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类人群也不再属于所在集体的集体成员。

为什么成为公职人员后将会丧失集体成员的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以是否与所在村集体的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依据,统筹考虑当事人的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以及对所在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评判。

农村村民考取公务员后入了国家编制,用老百姓话说就是吃上了公家饭,享受有国家体制内的各项福利性政策,国家给予了特殊的保障,并不需要再依赖村集体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生存,因此也不应再继续享有基于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才享有的各项保障。

那么农村走出的公职人员,村集体成员被取消意味着什么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农村土地有着紧密的关系,农村土地有两大块: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承包地。一旦成为国家公职人员,集体成员被取消后,原则上对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两大权利将会失去

1.失去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所在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享有的,非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也就是说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将会失去所在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

①村内无宅无房,不能获批宅基地

就如上面这位网友这种情况,自己考取国家公职人员后,虽然户口还在村内,自己业已成家立业符合分户分宅条件,如果还继续在村内务农,原则上就应该分配到村内宅基地建房置宅。可是一旦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由于已不再是村集体成员,将丧失村内宅基地使用资格,因此是不能再分配到宅基地使用的。

②村内有房,将“凭房”使用宅基地

比如考取公职人员之前就已在村内建有房屋,或通过继承获得了父母的房屋,基于“村内有房”这一条件,根据“地随房走”政策,他们可以“凭房”获得房屋存续期间房下宅基地的继续使用资格,只不过他们并不能再对房屋进行“翻建和改扩建”,一旦房屋倒塌,由于身份的限制,他们也将被迫离开村子。

2.失去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还不太一样,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为承包基础和单元,即便是户内成员有所变动,只要户内还有人在,没有整户消亡,在承包期内原则上户内承包的土地将不再进行变动。

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原本将于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可是国家这两年又提出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这一下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推延到2057年左右。根据我国农村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整体原则,国家在2057年之前并不会有国家层面上的大调整。

因此,即便是自己考入了国家公职人员,进入国家编制,只要自己农村老家内还有人在,家里承包的土地并不会改变,并不会自己入了国家编制,原来属于自己承包的那份地也并不会被收回。但是假如农村家里没有其他人了,意味着承包户整户消亡了,这时承包地就将被集体收回,当然属于自己的那份地也保不住了。

当然,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丧失所在村集体成员身份后,还将失去村集体内部选举和被选举,参与村集体大会并决定村集体重大事项和事务,参与分配集体经济收益等服务和福利的权利。

去年年底,我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里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和确认,以及权利义务关系都有了明确的界定,在该草案第十八条中明确指出:

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将丧失村集体成员身份。

目前该草案已经公示完毕,相信不久后将正式公布实施,随着新法的实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将会更加科学和合理。至于草案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将丧失集体成员身份,而从农村走出来的那些事业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会如何对待了,相信将来也会给予明确的补充或解释。

对于“农村走出的公职人员,村集体成员身份被取消,将失去宅基地和承包地”你有什么要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