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学是月薪2万的主管,在公司干了9年,老板让她去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加薪5000,然而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新公司给辞退了,而且是一毛钱都不想赔偿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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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公司老板跟女同学沟通,说同城子公司那边开展新业务,需要有一个信得过的技术老大过去坐镇,就想到女同学了,假如她愿意的话,就升职为子公司的技术总监,同时加薪5000块。

女同学肯定是直接答应了,要不说搞技术的人都比较单纯好骗呢。

公司的人事总监也出现的很及时,先是拿出了子公司的劳动合同过来女同学签字,上面也确实写着职位是技术总监,薪资也是加薪5千后的数字。

然后人事总监又拿出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说是要先从这边的公司离职,才能将医社保关系转移到子公司,这样整个调职流程才算完成。

女同学不疑有它,想着5千块马上就到手了,痛痛快快的签字了。
然而不等女同学干满一个月,新公司就提前通知女同学不合适,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这下女同学才恍然大悟,自己怕是被老板跟人事总监给套路了。
原来自己升职加薪到子公司这件事,从来都是跟老板口头沟通的,当天人事总监就拿了相关材料给她签字,第二天就来新公司报到了,就没几个人知道这个事情。

想想自己已经32岁了,刚结婚,未孕,而且在公司干满9年,马上就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估计这些都是被辞退的理由吧。

就是不知道这种情况去仲裁有没有用,毕竟有签了解除协议。

大家觉得呢?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