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简介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于2021年4月12日在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举办展销会期间,与参加展销的金泰门业签订木门、合金门定制合同,先后缴纳定制费16200元,扣除已履约的3650元合金门外,还剩12550元木门未履约,经艰难追讨,金泰门业退回货款3350元,还有 9200元货款未退回。金泰门业于2021年8月撤离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随后,杨先生与展销组织方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联系,也未得到实质性进展。杨先生认为金泰门业在无货情况下收取货款,涉嫌欺诈,同时海峡国家建材家居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作为展销会主办方,并现场收取部分货款,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赔偿责任。

组织展销应担责

经调查,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由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在2020年5月-2021年8月期间与喜盈门合作,对外使用“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名称。消费者投诉的参展经营者“金泰门业”营业执照为:闽侯县荆溪金泰建材商行(经营者:潘超)。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在2021年4月12日举办展销活动,并收取杨先生3000元钱款;展销商“金泰门业”2021年8月撤离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时,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曾协调其出具退款7600元的承诺书,但退款金额与退款时间均未与消费者协商,导致经营者与消费者因退款金额分歧产生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展销会组织者并收取消费者钱款,在处理“金泰门业”撤场欠款过程中,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赔偿义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约谈劝谕

2023年4月11日,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约谈了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运营单位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发出《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劝谕函》,希望其切实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责任,主动承担展销组织方的相关法律义务,完善租赁管理制度、做好撤场公示等,树立品牌应有形象、真诚服务消费者,共创良好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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