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首笔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成功在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标志着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惠民:“家庭共济”为直系亲属代扣使用

“我试着在湘医保公众号申请了家庭共济业务,没想到真的能用,太方便了。”日前,我市参保职工金先生在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为女儿成功支付了一笔门诊费用后高兴地说,开通医保“家庭共济”支付方式,简单、方便、快捷,自己的医保资金可以与家人共享,着实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

此前,我市出台了《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目前,我市三级医院已开通此项业务,其他医疗机构正在陆续开放此项业务。

便民:指尖即可申请/解除

参保职工(以下称为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下载“湘医保”App或通过“湘医保”小程序,登录后在首页“业务办理”中找到“家庭共济”,点击“共济申请”;确认参保信息,在个人账户有余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点击下一步;输入被绑定人身份证号,选择共济时间,勾选承诺后,点击下一步即可绑定成功。办理完成后,即可通过“共济关系查询解绑”查询绑定情况。

绑定成功后,被绑定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出示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产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方式使用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进行支付,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主账户人因跨市州流动就业或其他原因转移、终止职工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关系应及时解绑,“解除绑定”也可以在“湘医保”App或小程序办理。

利民:提升家庭抗病能力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而是个人账户里的累积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身份证,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避免构成欺诈骗保被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信息系统正在不断完善中,前期部分人员绑定时报错,系统将统一处理,建议过段时间重新绑定。现阶段已支持定点医药机构端直接结算,不支持手工零星报销,建议参保人就医前提前绑定家庭共济关系。

目前“家庭共济”限双方均为湘潭市域内参保人,即主账户人须为我市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个人账户有余额,被绑定人须为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且为我市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主账户人可绑定多名家庭成员,每人只能被绑定一次;主账户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出,无法调取使用被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余额。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逐步扩大绑定范围,提高个人账户保障效率,减轻家庭现金支付压力,增强家庭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更好保障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