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沛霞敏锐地注意到帝制后期中国两种可能对立冲突的家庭模式的不同,一个是以宗教仪式活动和父系关系网为中心的父系家庭(“宗”),另一个是强调物质利益的家庭群体(“家”)。

一旦把他们看成是截然相反的概念,那么以宗为中心与以家为中心规定的行为选择经常不一致(例如收养的习俗)。

尽管伊沛霞的区分非常有用,但这两个概念在清朝名臣陈宏谋关于家庭所有权归属的观点中天衣无缝地交织在一起,这一点非常重要。

例如,回忆一下他是怎样强调财产的双重来源——个人勤劳和祖先留下来的财产——二者都被当作财产权利不言而喻的理由。

同样,家庭财产不仅是目前家庭成员的财产而且是未来后代的财产:“所言月计、岁计、子孙计,非沾沾惟利是计也。量入为出,理自如此。人之物力,止有此数,妄用则不继。”

一、家庭结算(家计)

在陈宏谋看来,不是任何一种家庭结构都可以成为财产所有权适当而且经济上最有效的栖身地,只有那种高度个体化并符合儒家礼教规范的家庭组织才堪此大任。

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进一步理解陈宏谋的财产权理论的文化内涵。陈在18世纪30年代在云南省任职期间,极度热情地致力于用典型的儒家式的家庭取代当地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的亲属结构。

理由是文化同化可以提高经济生产效率。同样,在清朝高度发达的江南地区,陈痛心疾首地斥责一些家庭习俗,例如婚庆上铺张浪费的彩礼和琐碎的仪式,不仅背离了传统的文化而且威胁着相关家庭的家计——财务偿付能力和预算规划。

一言以蔽之,陈把家计,主要指对家庭财产的统筹,视为经济和社会的根基,因此,政府的任务就是保护家计持续不断和有效地运行。

家计是“家庭规章制度”(“治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不是全部),《大学》和大量由陈宏谋及其他与之思想相近的知识分子所著的文章中将家计确定为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责任之一。

陈认为合乎文化正统的“治家方式”(“家道”)是达到全社会最大物质富足(“大利”)最稳妥的途径。

因此,在每一个职位上,他都要求下属根除有害的文化习俗,向他们治理下的民众灌输"小家庭的预算规划"("小民身家之计")的思想。

在这方面,陈自觉地融入清朝中前期制定经济政策的主流思想,该思想反复强调维持小生产者家庭(“家给民足”)是其经济政策的目标。

正如陈自己断言的那样,以家庭为单位最能维持人民的生计,促进经济的发展以及“永远消耗不尽”(“无穷”)地扩展经济利益。

因此他认为开垦土地的计划不应该当作大规模的全国计划,也不应该交给大的私人土地开发者,这项计划必须建立在小生产者家庭的基础上才会有效;

他也力促政府购买粮食,作为支持农业价格的手段,尤其是使小生产者家庭受益,避免出现灾荒时这样的家庭“无法维生”(“无接济”)。

重点应是家庭的繁衍,而不仅仅是生存;在一篇重要的论述中,陈声称:“败家门者,止于一家。败家世,必贻害于天下。”

小生产者家庭世代繁衍是文化和经济的自然需要。在1755年陈宏谋给湖南省县官发布的指令中最好地说明了这一点,陈指令他们买光粮食,由于谷物的价格因为丰收而大幅度降低。

他写到,小生产者把依靠政府购买所获取的现款用来支付婚丧嫁娶所需的费用,这两种礼俗是一个家庭繁衍不断的保证。

在此他把这两项经常的开支(与税赋)列为极其重要的项目。至少在该文中,他认为,农家为了保证这些事关家庭繁衍不绝的礼仪活动的进行而从事商业化农业生产,通过进入市场而获取现金,这类行为是理所当然的。

陈个人的家计管理与他上述的理论是非常一致的,使我们更具体地了解一个向上层阶级进取的家庭是如何管理账目的。

他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桂林和长沙修建新的住宅,最初是为了自己家庭居住,后来为了出租。除此之外,他的大部分资金投资似乎还用于商业性粮食生产的稻田以获取营利(他家也贷了一些现金)。

他看起来很少在自己的家乡横山扩充祖传的财产,可能是他意识到那里农产品的市场相对狭小。

在18世纪50年代,他把注意力集中在永福县——他的出生地临桂近邻的县城,在那里购置农田(“庄”)。

这项产业后来变得相当庞大,甚至陈在1762年从中拿出500亩作为礼物捐赠给县城学校后,仍然能足够维持他日益增大的家庭的日常所需。

但是在湖南湘江流域投资商业性大米生产可能获利更多(而且,他声称,作为一个祖居湖南家族的后代,他有义务为家乡作点贡献),他逐渐地把大部分的地产投资转移到这里。

从18世纪60年代初期起,他开始获得长沙县枫塘镇一片地产,并用“不小”描述这项财产的规模,1765年他在石马铺集镇外又增添了一块地产。

这些各种各样的地产由佃农(陈通常知道他们的名字,光景不好时,陈还免除他们的地租)耕种,由陈家的仆人(“家人”)密切监督。

在陈的信件里,提到几乎十一二个这样的家人。他们既不是亲戚,也没有姻亲关系(他们有各种不同的姓氏),他们结婚生子(陈曾抱怨其中管理一项地产的家人家里有那么多孩子要养活,以至于用他们经营管理不合算),他们明显没有签订雇佣合同(一个在陈家工作得很出色的家人最终离开他,自己去做生意了)。

陈经常给这些管理者委派一项又一项工作——有时还抱怨有可靠经验(“老成”)的管理者太难找了——他们不停地在所经营的地产、陈在首都的个人居所与桂林的老家之间奔波。

他们必须这么做,因为陈坚持亲自作出对于自己财产最重要的决定,这些决定包括到哪里买财产,更为重要的是什么时候买。

总之,他的投资战略非常明确:将成本维持在最低限度,只要有可行性就把利润大胆投资于更多的土地。

做京官时,陈宏谋抱怨自己作为尚书的俸禄还不足以支付他暂住在北京高昂的生活费用,但他自己只是依靠湖南地产收益的一小部分生活,绝大部分收益都旨在维持日益增加的家庭开销。

他坚持“详细地记录”(“细账”)收支,并且期望他的家人也这么做。在日益扩大的家庭内部,账目被分成几个部分(“房”);

陈远在京城任职还试图管理每一个依靠大家庭支持的小家庭开支,他定期详细地询问每个家庭的需要。

他明确说明他死后的财产归他和他两个兄弟仍然健在的长子们共同拥有,并将继续供养他们的后代。

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必须遵守将花费编入预算的规矩;每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收支状况负有财务责任(“各有责成,各有绩考")。

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达到陈从不讳言的目标——他的后代家庭仍能拥有巨额财富(“百万富家”)。这也是他经常给追随者的建议。

二、节俭

典型的小生产者家庭的生计依靠土地耕种,又参与商业化生产,他们是陈宏谋热情洋溢的倡导节约("节省")的种种论述的第一读者。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论述根植于陈自己的家庭历史和18世纪清朝应对粮食供给危机的众多方法。

陈1746年给陕西民众作“鼓励节约公告”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提醒各家庭要抵制丰收后经常出现的损耗(“磨费”)或挥霍(“花费”)的强烈冲动,避免在食物、饮料、旅游或娱乐方面毫无节制地花费,或把钱花在不必要的烦琐的礼仪习俗上。

预料到未来的需要,陕西人目前必须节省上苍慷慨的赠予。这个关于节约的布告有好几个方面都非常重要。

第一方面就是公开地强调用途。陈经常将“有用的”(“有用”)与“无用的”(“无用”)家庭开支,“有利可图”(“有益”)与“无利可图”(“无益")进行对比。

他直截了当地指出后者表现为朝山及其他类似的求神拜佛的活动就属于“无益”的活动。这些期望得到神灵恩惠的请求是徒劳无益和极度浪费的——换句话说,用于这些方面的家庭开支是糟糕的投资。

按照陈自己非常实利主义者的做法,“把无用变成有用"("化无用为有用")是小生产者家庭的最好方法。

这直接引领我们关注陈第二个方面:节省的概念。节省已被确定为产生新财富的一种途径,这个概念标志着清朝的经济思想具有新的、与众不同的特点。

在清朝以前的朝代里,有些政治家如11世纪末的王安石、16世纪末的张居正,都试图通过国家干预增加政府收入("生财"),保守的批评家经常使用"节省"这个词语予以批判。

相比之下,陈宏谋觉得两种观点都同样恰当,在内心深处,他认为二者不仅可以兼容,而且节省再配以明智的投资必然滋生财富。

“源源生息”一词描述了一个不断进行投资、获取利润的过程,陈经常把它运用于专门管理国家粮仓的账目结算及私人家庭的预算。

陈的一段话反映出他理想中的小生产者家庭经营之道,他命令在云南的下属教导人们如何细心地积聚夜间粪便,把它当作肥料,生产有用的、逐渐积少成多的作物。

节省而不是挥霍“资本”(“本”),资本将“渐渐地一天天地增多"("日渐加多")。

然而,最令人感到有趣的是,像近代早期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学者一样,陈宏谋把功利化的经济活动和道德善行结合起来,从他一篇文章里逐渐更换语言的使用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

例如,在一篇颂扬某一具体品质的文章中,他开始用"节省"(单纯意义上的节约),后来进行文字替换时,首先使用了“节俭”(自我约束,既有道德意义又有经济意义),最终换成了“俭朴”(经受苦难而毫无怨言的乡村风格,没有丝毫的伪装,陈以为这是至上的文化理想)。

再如,在"鼓励节约公告"里,题目中带有确定的经济属性的“节俭”不久就被道德属性强烈的“质朴”(自耕农般的单纯和直率)一词所取代。

挥霍的习惯是“陋习”(被贬低),而节省、储蓄和积累是“实”(真正的、真实的)个被认可的全能词语。

陈把这个词应用于他认为有道德价值的任何事物上。有许多原因证明节俭是高尚的。它表示对于上天给予人类各种资源的负责任地管理。

它显示出为了家庭和社会更广阔的利益,而拒绝个人的放纵行为(“一人沉醉”——陈生气地警告——“必致合家受饿")。

最令人瞩目的是,实行节俭还可以提供一个人认识天生的道德本质(“天良”)的新途径。相比之下,大肆挥霍和轻浮的行为本身都是道德上的堕落。

由于这些原因,陈再三断言,政府官员倡导节约及制定地方积累资本的计划,不仅是维持经济甚至繁荣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向人们灌输道德规范、移风易俗的重要手段。

这样的想法中有强烈的精英意识,也许还有一点伪装的阶级利益。欧洲历史学家汉斯·梅迪克,分析了"资产阶级的节俭",把它作为精英阶层维护自己霸权的工具,我认为这种分析,若用于陈宏谋的个案,要比用于梅迪克讨论的西方历史更为恰到好处。

正像梅迪克描述的那样,对于那个舒舒服服、生活水准远远高于贫困线的阶级来说,节省和积累的观念有实际的好处,他们可以把这些观念说成是普遍的道德准则。

因此社会精英关注自己获得更大幸福的权利(因为我们更加节约,生活就更加富裕),同时将实际上是自己阶级特有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下层阶级的人们身上,这些价值观念其实与下层群体不相关。

实际上,如同梅迪克指出的,“把钱花光”的行为和“请客文化”(例如,发薪水那天请同事们在酒馆喝一顿)与节约相比是对他的资源更加合理地使用,因为他们通过节省而获得物质利益增长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但是今后他们也许需要依赖被款待朋友的支持。

从这一角度看,陈宏谋极为自信的节俭观点不无一点阴暗面。他固执地不去承认一部分富有的村民“把钱花光”行为所包含的实际意义,就体现了这一阴暗面。

比如说,这些村民主办“感谢上天"赐予丰收的巡回戏剧表演,或者大肆宴请参加婚礼的邻里亲朋,这些都属于“把钱花光”的行为。

阶级利益总体上不是陈观点中主要的组成部分,一旦阶级意识出现在他面前时,他还斥责这种公开的阶级意识。

当然,对实际的食物供给的问题促使每一个清朝的行政官员倡导大众的节约行为。然而事实是,对任何一个像陈宏谋一样有资产的官员精英来说,节俭是一个最合适、值得拥护的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