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组织召开发放司法救助金座谈会,向3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为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送去“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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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副院长黄宝春表示,今天参加座谈会的3名被救助申请人,都是由于诉讼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家庭生活都很困难,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文件要求,严审救助条件、救助金额,给予各位不同数额的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助你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人文关怀。拿到救助金的被救助对象纷纷表示感谢,称赞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切实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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