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杨女士5岁时被拐,26年后寻亲,回家后发现父母当年因她的丢失而双双离开人世,她请求民警将当年带走她的余某英抓起来,并起诉余某英赔偿她及亲人的损失7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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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岁的杨女士家隔壁来了一对男女租客,与她们姐妹俩混熟之后,有一天以买毛衣针为由骗她们上街,姐姐李某英不肯去,说要在家等爸爸妈妈,活泼好动的杨女士则跟这对男女去了。
之后,那对男女分开了,女子带着她不断换乘汽车、火车,最终把她带到了河北邯郸这户聋哑人家里。
聋哑男人当时已经三十来岁,和他的母亲两人相依为命,他们给杨女士取名为李某燕,她被要求喊聋哑男人为爸爸,喊他母亲为奶奶,刚到这个新家,杨女士还在憧憬着家人的出现将她带回到自己的爸爸妈妈身边。
杨女士知道这里不是她的家,她依稀记得自己的本名叫杨某花,她还记得爸爸妈妈的名字、长相,她还有个姐姐叫杨某英。
来到这个新家半年后的某天,聋哑爸爸抱来一摞报纸打算糊墙,她看到报纸上有张中年男人的照片,小脸盘、大眼睛、高鼻梁,这是她记忆中的爸爸,她偷偷地将那张报纸藏了起来,没人的时候躲进厕所里盯着照片看。
在此后20多年里杨女士一直记得那个女人的名字叫余某英,但她就是记不清楚自己是从什么地方来到邯郸的。
长大后的杨女士开始外出打工,凭借着小时候的一些记忆,推测自己应该就是被人卖到这个聋哑爸爸家的,她开始寻亲但多年无果。
一直到2021年她开始寻思着发布寻亲消息,根据小时候仅有的一些信息画了一张家乡的地图,呼唤着身边亲人的名字,一遍又一遍地呼喊着这些亲人的名字。
杨女士的寻亲事件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转发,在众人的接力下,贵州省织金县一个杨姓苗族女孩看到了这个消息,她从小就听自家长辈说过有个堂姐在1995年走失了,杨女士的寻亲信息各方面都和她这个走失的堂姐很契合,于是决定联系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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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远嫁江苏南通的姐姐杨某英也和杨女士取得了联系,姐妹俩相隔千里互诉着小时候的一些场景,分别26年后的姐妹俩泪如雨下。
重逢后的姐妹俩泣不成声,当杨女士提出要见父母时,很快又被悲伤再次冲击。
事情回到26年前,在杨女士5岁那年,她们的父母就带着姐妹俩从贵州织金老家来到贵州贵阳打工生活,在1995年11月,5岁的杨女士丢失后,她们的父母到处寻找无果后就开始吵架。
父亲因为抑郁终日借酒消愁,于1997年离世,母亲则连续受刺激后精神恍惚,也于1998年走了,妹妹丢失,父母双双离开,杨某英成了孤儿。
最后两人经鉴定确定为亲属关系,姐妹俩分别从江苏南通和河北邯郸出发,回到位于贵州织金县官寨乡大寨村的老家团聚。
杨女士于2022年正式到贵阳市报警,请求民警找到当年带走杨女士的余某英。
很快民警就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一名叫张某的重庆女子,曾于2004年从云南拐卖两个儿童到河北邯郸时被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减刑后于2009年刑满释放,张某卖儿童的手法和余某英卖杨女士的手法一样,且目的地均是河北邯郸,民警调查后发现,张某即是余某英。
再次到案后的余某英供认不讳,在1993年1月至1996年10月间,她曾作案7起,从贵州、重庆拐卖8名儿童带至河北邯郸,卖给当地村民从中获利,杨女士正是这8名儿童之一,余某英的丈夫当年和她合伙实施拐卖行为,但他已经离世。
余某英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同时杨女士起诉余某英赔偿她及亲人的损失7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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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某英利用与邻里之间的关系混熟后,寻找机会骗杨女士姐妹俩上街,聪明的姐姐要等爸爸妈妈没骗成,好动的妹妹杨女士信以为真跟着余某英走了,余某英将杨女士卖给了聋哑男人以此获取利益,她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无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中第二项规定的,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和第六项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聋哑男人为自己将来有人给他养老送终,不惜从杨某英手中高价买入了杨女士,他虽然养育了杨女士,善待了她,对杨女士承担了抚养义务,但是他参与买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的聋哑男人对杨女士进行了抚养,善待,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他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善待对被拐儿童的,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此,您对本案故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