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土地的生产能力(“地力”)和人力(“民力”)一道,水资源的潜力(“水利”)是清朝君臣三位一体的经济发展观中的第三个要素。

1740年清代名臣陈宏谋在给一位同僚的信中写道:"所以收水利而广地利也。”陈宏谋还被同时代的人评为水利管理上首屈一指的专家。

在《皇朝经世文编》中收录的陈宏谋的53篇文章中很大部分都是有关水利管理方面的文章,在清朝以来关于他的传记文章中也总是着力展示他在水利工程方面的丰功伟绩。

他之所以被选派为若干个省的执政者也主要基于他在水利建设方面的声望。尽管许多对其水利工作方面的赞许是在控制洪水方面,但我们仅在这里集中讨论陈宏谋为提高和加强农业生产力所进行的在疏浚和灌溉方面的努力。

纵观陈宏谋长期担任各省巡抚的生涯,他承担了许多疏浚漫滩的大型工程项目,例如18世纪60年代在江苏省北部的项日,然而更有纪念意义的是1751年和1752年在河南省的项目。

河南省东北部的归德府和周边地区被黄河多条支流所环绕,上游的涞水和开封高地一带未被土壤吸收的降雨在这里汇集,然后通过一条通往江苏北部的主要出口,流出本省。

由于河道的长期淤塞和缩小,造成了整个归德地区的生态退化并使该地区最终成为一片人类难以居住的沼泽。

在整个乾隆时期,由于疏浚的不利该地区仅有过两次称得上是丰收的年景。数位河南巡抚实施了若干项暂时性措施,但没有一项措施取得过明显的持续性效果。

1751年陈宏谋任河南巡抚后,亲自对该地区进行了调查,并对这个问题的历史档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然后他制订了一个对该地区所有水道进行疏浚的宏伟规划,并分派地方各村村长和地主尽可能地承担本村的疏浚责任,同时投入近十万两白银的政府基金用以完成超越县级权限或超越地方群众能力(“民力”)的疏浚工作。

与陈宏谋的任何前任所最为不同的是,在疏浚归德下游出口通道方面,他得到了江苏省政府(以他的老相识尹继善为代表)的通力合作。

归德地区农业复苏的显著性和持续性是大家所公认的。疏浚滩涂是水利建设的一项战略,修建和修复灌溉设施则是另一项。

在18世纪的清王朝,也许没有人比陈宏谋更积极地参与兴修新的地方水利基础设施了,例如,与清朝的其他大多数官员不同,陈宏谋总是在实施其开垦运动的同时进行供水设施的建设。

在陈宏谋任职的大多数省份,他除了大力修复灌溉系统之外,还分别于1736年在云南、1741年至1743年在江西、1748年至1751年在陕西、1755年在甘肃以及1758年在江苏,开展了对现存灌溉设施进行大力扩建的工程。

在陈宏谋看来,兴修水利是国家理应承担的责任。1747年,他在一份奏折中写道:“凡关水利,随时兴修,如工费浩繁,官为借给,工力计议,悉听于民,则既无妄费,又免阻挠。”

他认为,国家在没有了解群众真正需要哪些水利工程的意见(“民情”)之前,决不应该武断行事,并且一旦水利工程上马,国家应心甘情愿地给予支持。

由于民众是分散的并且目光短浅,同时官员们也不能长期等待地方民众对那些项目是否合意而迟迟拿不出意见。

而杰出官员的特点是,他能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对开展的新工程以必要的管理和督促(“督催”)。

实际上,如何提醒地方民众认识到当地有待开发的资源和土地,这是地方官员"教育和教化"("化诲")民众的道德使命的基本组成部分。

每当来到一个新的省份,陈宏谋总是指派其下属官员对其各自的管辖区进行调查,建议修建新的水利设施,同时亲自对设施的建设加以指导。

在设计水利项目的时候,地方官员应当使其设计构思与当地的地理条件和农业发展相适应,以便"在给定的环境中获得最佳的使用效果"("随势利导")。

官员们一定不要吝音小气,尽管陈宏谋深具节俭的美德,但他在兴修水利上的特点是,为了地区的长期生产效率几乎不惜花费任何代价,而从来不从短期考虑投资问题(“日计”)。

通过从云南开始的各省一系列重要的水利设施建设,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这一点。在18世纪30年代中期陈宏谋来到云南省的时候,该省除了位于东北部的首府昆明一带,几乎没有什么地区拥有水利灌溉设施。

为了迎接即将涌入的大量移民,使他们尽可能迅速做到衣食自给,陈宏谋为其地方官员草拟了一个兴建水利基础设施的详尽的综合规划。

云南是多山的省份,基本的灌溉水源大多来自山上顺流而下的雨水,因此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种潜在的灌溉用水引到平原中进行分配。

于是陈宏谋指导群众在山腰上开挖了一系列小型水库,每个水库建有一个或多个蓄水坝。蓄积起来的雨水通过一个精心设计的用瓦制水槽和竹制水管组成的复杂网络,分散到相当广阔的地域,使一处水源可以灌溉尽可能多的农田。

在重力作用下大多数灌溉设施是非常有效的。对于那些位于山腰之上的农田,陈宏谋还设计了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水车系统进行灌溉。

为了使水利系统得以展开,陈宏谋命令每个云南地方官员对其所辖各县的地形和水流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亲自将调查资料编入一个该省的水利图。

他还要求地方官员对各地区地主的财力状况进行仔细的分析,以此考察对新建项目的投资能力(陈宏谋知道这是兴修水利过程中最困难的一个方面,因此他精心设计了一个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和瞒报的方案)。

然后他将总体工程分成若干个部分,一部分由地主提供的以亩为出资受益基础的资金兴建,一部分由群众集资配合政府启动贷款兴建,另外一些部分则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

云南的土地税收对这项工程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陈宏谋说服总理大臣鄂尔泰允许保留云南省官府所有土地(“官庄”)的租赁收入用于水利工程。

最后,陈宏谋对所有兴建或改进水利灌溉系统的土地公布了一项十分慷慨的税收政策,以此消除参与这项计划的任何障碍。

总之,他把他的水利计划概括为"设法疏修泉源,以资灌溉"。在陕西,陈宏谋的灌溉扩展计划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747年至1751年间,他完成了他的前任崔纪的一项雄心勃勃的水利计划。该计划始于约十年前,设想在西安和潼关地区的八个县开挖32800多口灌溉水井。

根据陈宏谋的调查,截止到18世纪40年代末期,崔纪设计的水井只挖掘了小部分,但是这些水井,包括咸阳县的大约700口水井,已经在当地转化为明显的农业效益,即使在最干旱的年份在当地也能种植蔬菜和一些其他农作物。

作为其灌溉扩展计划的组成部分,陈宏谋命令他的下属官员定期巡视所辖乡村,一方面督促完成所有崔纪确定的掘井项目,另一方面在西安和潼关以外的地区系统地寻找掘井地点。

陈宏谋首次在陕西主政的两年中,他宣称共有67500口灌溉水井投入使用,在1747年至1748年的大旱年头,那些拥有水井的地区所遭受的损失明显少得多。

然而,当1751年初陈宏谋返回陕西省的时候,他对在其离任期间没有增加新的水井十分不满。

于是他通过在适当的地区提供政府资助的方式,再次在地方官员中掀起促进水井建设的热潮。

在当年夏末,陈宏谋在西北边陲鼓励垦荒与掘井并进的奏折成功地获得批准,并且为参与这两项活动的热心农民赢得了政府贷款的资助。

然而,陈宏谋在那时已经开始意识到,除了在远未开发的地区,通过进一步开挖水井所获得的利益已近极限。

他指出,水井是灌溉平原地区农田的有效工具,但是在渭河以北的陕西大部分高原地带,开挖水井不仅收效不大而且非常困难,在那里人们所需要的是一种将山中溪流吸引出山的沟渠网络。

因此自1751年夏季以后,陈宏谋将他的精力转向了沟渠建设。然而,陈宏谋令其下属调查其所辖地区并提出修建沟渠计划的指令,却得到如下例行公事的回答:

由于溪流的河床低于需要灌溉的农田,因此无法实现灌溉农田的目的,陈宏谋对此非常不满。根据陈宏谋在云南的经验,他知道下属官员的汇报未必属实。

于是他亲自到所涉及的地区进行调查。陈宏谋认为,地方民众不懂水利技术知识,有赖于地方官员向他们传授;当传统的技术失效时,地方官员应当亲自提供新的技术。

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就是水车系统。陈宏谋在云南已经使用过这种技术,尽管这种技术在中国南方早已被广泛应用,但在西北地区尚不普及。

陈宏谋在陕西北部树立了几个制造水车的样板并向地方官员推广,根据他的指示各地官员开始在自己的辖区生产水车装置。

在1751年中秋,陈宏谋提交了两篇陈述他在陕北高原实施综合开发灌溉河渠计划的冗长奏折。

他的计划是就近开发所有的山涧溪流,使其形成一个可以灌溉两万多亩农田的河渠系统。这并不是说他当时试图对当地的地形进行一个根本的改变。

有些河渠过去就有,但陈宏谋认为大多数这种河渠一开始就修错了地方,因此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些河渠已经老朽和失效了。

陈宏谋认为,人们并不情愿维持一个运作起来不能令他们满意的灌溉系统,但是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人们又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争论,因此,新的工程建设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

陈宏谋对驾驭前者颇有信心,但是后者却牵涉到某些群众的意愿。水利工程成功的关键是了解,有时还要塑造地方群众对它们的热情及对公平分配水利使用权和所需劳动力的看法("民情")。

在可行的情况下,陈宏谋亲自参加地方民众的乡村集会收集意见,或者委托巡回按察使或其他中级官员做同样的事情。

在大多数情况下,权利和责任是以现存的粮食税为基础进行估算的。每当陈宏谋发现某个村庄的劳动投入明显过于繁重的时候,他就准予从地方政府的粮仓中拨出粮食补偿村里的劳工。

作为当时的惯例,县官们非常期望用提供建筑材料的方式补偿他们的行政预算,有时这种补偿达五千两白银之多。

灌溉计划是一个宏伟而耗资巨大的工程,但陈宏谋认为,大众生产力的"永久性"提高将证明这些花费是值得的,清朝政府也认可了这种说法。最后的结果似乎使各方面都得到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