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网传视频显示,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简称“农管”)在执行执法过程中,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式,如砍树、拔菜、抓鸡等,引发了农民和网民的不满和反对。这些视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暴露了“农管”与农民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理解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农管”的作用和意义。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农管”共有251项具体执法事项,涉及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动植物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等多个领域。这些事项都是为了保障农业领域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福祉。从这个角度看,“农管”是一支有必要和合理存在的队伍,是国家对农业领域的重视和支持的体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次,我们要客观分析“农管”与农民之间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农管”在执行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或者不恰当的行为,如超越职权范围、缺乏沟通协商、采取过激措施等,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意愿,也影响了“农管”的形象和信誉,削弱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另一方面,“农管”与农民之间也可能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差异和误解,如对执法依据和目标的不清楚、对执法程序和结果的不满意、对执法监督和救济的不信任等,导致了一些不理性或者过激的反应。这些反应不仅加剧了双方的对立和摩擦,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最后,我们要积极探索“农管”与农民之间化解矛盾,实现共赢的途径和方法。一方面,“农管”要加强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平公正执法。在执行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意愿,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如果出现了执法不当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应该及时纠正和问责,保障农民的合法诉求和救济渠道。同时,“农管”要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释和宣传执法的依据和目标,听取和反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另一方面,农民也要正确理解和支持“农管”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定,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维护农业领域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利益。在遇到执法问题或者不满时,要通过合法和理性的方式表达和维权,避免采取暴力或者激进的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总之,“农管”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话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和处理。只有“农管”与农民之间能够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相互理解和尊重,相互支持和配合,才能实现农业领域的法治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也才能实现“农管”与农民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