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海南临高县实验小学附近,一名12岁小学生骑自行车,被后方的一辆小轿车撞倒,当场身亡,涉事司机肇事逃逸,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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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车祸猛于虎。本来正是花季年龄,人生道路刚刚开始,没想到命丧车轮之下,实在是令人遗憾。本起事故中有几个法律问题值得思考。

1、被撞的12岁小学生骑车上路是否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本起事故中的遇害小学生道路上骑车时,已经年满12周岁,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

2、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轿车车主在发生事故后,不是赶紧停车救人,而是加速逃离现场,属于肇事后逃逸,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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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肇事司机主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呢?

肇事司机把人撞飞后驾车逃逸,说明案发当时他神志清醒,这就排除了酒驾和毒驾的可能。如果肇事司机主是故意驾车撞人,那么性质就恶劣得多了,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如果事故是由肇事司机操作不当,没有仔细观察路口情况引发的,那么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中的驾驶人至少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法定结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符合交通事故的立案标准,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要面临刑事责任以外,肇事司机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主要赔偿项目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肇事司机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伤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人身权益损失,但是在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车主追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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