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吴海丽律师误导委托人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 (2020) 粤06行初171号。2020 年12月1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人和案涉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委托人的起诉。随后,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吴海丽律师继续误导委托人提交上诉材料,2021 年5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0)粤行终58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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