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安排,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区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作业区域

北山乡北山村、忠仁镇永发村、连生乡连生村以及作业点周围10公里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为65式双管37mm高射炮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2、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3、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五、弹药处置

1、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如若发现未爆炸火箭及弹头,严禁自行捡拾、拆卸或者藏匿,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气象局(7862308、7869263)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绥滨县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

绥滨县气象局

2023年4月26日

责编:景华 宗美惠

制作:王佳伟

监制:夏洁 景华

来源:绥滨县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绥滨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