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安排,为了保证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区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作业区域
北山乡北山村、忠仁镇永发村、连生乡连生村以及作业点周围10公里范围内处于作业安全影响区域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为65式双管37mm高射炮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禁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围观
2、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3、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
五、弹药处置
1、人工增雨防雹弹属于危险爆炸物品,若发生弹药被盗,当地群众有责任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破,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如若发现未爆炸火箭及弹头,严禁自行捡拾、拆卸或者藏匿,请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气象局(7862308、7869263)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绥滨县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
绥滨县气象局
2023年4月26日
责编:景华 宗美惠
制作:王佳伟
监制:夏洁 景华
来源:绥滨县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绥滨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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