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违反《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布会现场
划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
《条例》共二十六条,内容包含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秸秆界定、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秸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有关规定、秸秆综合利用的体系建设、法律责任及施行日期等。
根据《条例》规定,秸秆禁烧区分为秸秆全时禁烧区和秸秆限时禁烧区,禁止在秸秆全时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
秸秆全时禁烧区的划定区域为:
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十五公里,主导下风向不少于十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十五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二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林地边缘外延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的区域。
秸秆全时禁烧区以外的农作物生产区域划为秸秆限时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时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
违反《条例》上述规定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玉林市将组织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屯)五级网格化秸秆露天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人、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时段,实行网格化监管。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地块的网格化分包责任制,切实严守秸秆禁烧“高压线”。
多举措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玉林市秸秆资源丰富,但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大部分农村群众有焚烧秸秆习惯,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造成大气污染。如何综合利用好秸秆,提高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呢?
《条例》明确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为玉林市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农作物秸秆以水稻为主的实际情况,玉林市计划按照“早稻秸秆以直接还田培肥为主,晚稻秸秆以离田利用为主”的工作思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在抓好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方面,玉林市将充分发挥各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优势,建设一批秸秆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全力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覆盖种植还田、“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循环培肥等技术模式的示范推广,不断提升耕地肥力。
在抓好秸秆离田收储方面,采取“机收+人工”的方式,推广机械和人工收集相结合模式,提高秸秆离田效率,扩大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实现秸秆资源应收尽收。同时,以县为单位统筹构建秸秆收储平台,做好秸秆集中收储、转运站点建设,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网络,提升秸秆集中收集储运能力。并视具体情况发展田间收集点、临时堆放转运点,解决闲散地块、边远地区等收储站点难以覆盖区域的秸秆收储问题。
在抓好秸秆加工处理方面,结合实际,玉林市大力推广水稻秸秆揉丝加工制作饲料、秸秆制作稻草人工艺品、秸秆生物炭基肥等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主体积极探索秸秆生产无烟炭、清洁纸浆等加工处理技术,进一步提升秸秆产品经济价值。
抓好秸秆利用产业发展。立足玉林优势产业,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牛羊规模化养殖、食用菌种植、生物质发电、有机肥生产等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产业带动能力,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养殖、秸秆基料种植食用菌、秸秆商品有机肥、秸秆固体成型燃料、秸秆编制品等产业。同时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因地制宜抓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图文来源:玉林发布、玉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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