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长的一把刀,你们怎么就能让他随意地带上车!”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证实,5月4日晚K435次列车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杀害。死者表哥称:死者与凶手不认识,行凶的刀有18厘米长,死前最后一刻还把刀抢过来压在肚子下面。
据了解,凶手35岁,重庆人,2014年和2017年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目前,受害者家属正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车务处和车站派出所沟通。
【叶律说法】
凶手的残忍,火车站的失职,导致了一条无辜的生命被害,各方都难逃其责。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凶手持刀捅刺他人,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优先考虑判处死刑,存在义愤杀人、激情杀人、受嘱托杀人、防卫过当和被害人过错等较轻犯罪情节时,才不会被判处死刑。
凶手在人员众多的火车上行凶,犯罪手段十分残忍,犯罪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而且在刑满释放不久,再次持刀行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在正常情况下要被判处死刑。
此外,铁路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火车站安检是非常严格的,不要说可以伤人的刀具了,连喷雾式的防晒、发胶都会被拦下来。
火车站要通过安检及时发现危险品,将任何有危险的东西卡在站外车下,守住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如果死者家属所述为实,18厘米的刀具被凶手带上了火车,显然是安检工作不到位,有漏洞,走过场,要严肃追究铁路方面工作人员。而且铁路方面还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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