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一些人因为贪图享乐,不顾法纪和道德,背叛家庭,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最终走向灭亡。今天,小编讲述的是一个关于一个厅官和他的情人母女的故事。

一、从政坛明星到堕落厅官

一、从政坛明星到堕落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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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的一名副厅级干部,他曾经是一个政坛明星,年轻有为,受到上级和群众的信任和赞誉。他从1990年开始从事公务员工作,历任南京市委农工部副处长、溧水县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区委书记等职务,45岁就晋升为副厅级。

然而,在他飞黄腾达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他在有妻子的情况下,与一名叫肖晓丽(化名)的女子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为了维持这个“新家”,他不惜敛财买房装修,并向企业老板索贿或收受贿赂。

二、红粉陷阱和刀尖上的舞蹈

二、红粉陷阱和刀尖上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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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与肖晓丽的邂逅发生在2005年元宵节的一次饭局上。当时,姜明已经是溧水县委组织部长,而肖晓丽是一名年轻漂亮的女青年。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开始了婚外恋,并在2008年生下了一个女儿。

姜明为了给肖晓丽母女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决定买一套住房。但是,由于他的收入有限,并且要瞒着自己的妻子和父母,他只能向朋友借钱买房。后来,为了装修房子,他又向一位老板朋友索要了10万元。这是他第一次主动开口索贿,也是法院认定的唯一的一次主动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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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以后,姜明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样,开始了大肆敛财之路。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那些送钱送物的老板谋取利益,在土地、项目、招投标等方面打开方便之门。但是,他也给自己设定了一些“原则”和“底线”,比如不收关系不可靠的人的钱物,不收直接请求办事的人的钱物等等。

三、正义的审判和迟到的忏悔

三、正义的审判和迟到的忏悔

姜明的受贿和婚外情,终究没有逃过法律和纪律的制裁。2014年8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姜明立案调查,年仅47岁的姜明就这样结束了他的“政坛明星”生活。他主动交代了自己部分受贿问题,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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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法院的审理,姜明被认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2.5万元;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1月1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姜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入狱后的姜明,对于自己的荒唐人生进行了认真反思,并写下数千言的“忏悔书”。在“忏悔书”中,姜明这样写道:“组织上给我的经济待遇是比较高的,如果只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说富足有余。但由于我造成的家庭关系的混乱,要维系相互之间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难以满足,我也知道收人钱财迟早要出事。这几年就生活在这样一对矛盾中,就像刀尖上过日子。”“我的家庭成员对我寄予厚望,我的父母一直教诲我不要收受他人钱物,妻子对我要求更加严格,哪怕是一些农副产品都不让我收受……”如今,想起家人,姜明痛悔万分:“我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肖菲共同生活,还生了女儿。既害了妻子,也害了肖菲。我无法面对她们任何一个人。”

四、总结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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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的故事告诉我们,作为一个公务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遵守道德规范。不能因为贪图享乐而背叛家庭和国家,不能因为权力而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否则,就会像姜明一样,在刀尖上跳舞,在红粉陷阱中沉沦,在正义审判中身败名裂,在迟到忏悔中痛苦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