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视频“企业调休也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视频播出后,收到了很多朋友的留言咨询。下面针对比较集中的“如何认定加班,事实证据如何有效”该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我们知道,2010年以前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工时由企业举证,企业拿不出证据的推定员工主张,我们叫做举证倒置;2010年后主张加班费的员工,司法解释为:首先由员工举证,如果证据单位保存,由企业提供,共同举证。员工举证比较松,员工拿出基本的即可,大部分的依然还是企业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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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最直接的证据也是最有效的证据,下面两种情况会非常轻松非常有效地拿到加班的证据,

1、非工作时间有完整的工作记录,工作时间安排的。这一条怎么解释呢,比如很多单位执行的是综合工资制度,规定白班,一天工作8小时,早9晚六,中午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如果吃饭时间你所在的岗位依然正常运转,有其他员工给你值班的,这一个小时是需要认定加班时间的;

2、企业从另外一个侧面记录了你非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的。我曾经在一家企业当法务的时候,在一次开庭过程中,员工提交的证据是公司官网的一篇新闻报道,什么时间(周末),什么地点,公司什么活动,他担任了什么职位,合照上有他。该情况下企业真的是百口莫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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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这样提交证据,简单方便又有效呢,其实作为员工,在工作中努力进取,善于发现,处处都是属于自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