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弱电及智慧物业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云赛招字2023-10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弱电智慧物业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白筹资金150万元,招标人为昆明春都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坐落于昆明市呈贡区。总建筑面积约57万m,居住户数2704户,停车位共3329.个,绿化面积约8万m。约150万元,以具体实施规模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弱电及智慧物业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l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弱电及智慧物业系统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股标人只有推立法人资格的介业或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 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设计)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智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 册在本单位)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 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
3.4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岗位资格证书,配备的专业应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3.5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2020年至今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且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7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日设计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或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须能清晰反映为企业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施工业绩: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或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须能清晰反映为企业的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
3.8诉讼及仲裁:如实声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声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如涉及相关诉讼,须声明沙 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9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木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除符合木条第3.13.9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联合其他设让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资格条件有现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2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7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昆明春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的“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弱电及智慧物业系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日T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坐落于昆明市呈贡区。总建筑面积约57万mr,居住户数2701户,停车位共3329个,绿化面积约8万m。
2.2招标范围:对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小区弱电系统改造及提供智慧物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其中:
(1)设计部分: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弱电系统改造设计、小区现有系统的提升改造及系统整合设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在整合并充 分利用原有弱电系统及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完成智能弱电系统提升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停 车管理系统及道闸、智能门禁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外围监控、公共区域监控、电梯监控、 巡更)、控制室等提升改造设计:提供智慧物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收费 体系、内部管理系统、客服系统、智慧社区系统等。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设计范围。
(2)施工部分:a.针对小区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如遇到无法匹配且有使用价值的设施
设备,需对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回收,回收费用抵扣工程款项。b.根据审定后的施工图内容出 具施工图预算,具体施工内容根据招标人下发的施工任务书进行施工。c.惠景园弱电及智慧 物业系统年度维保(一年),年度维保作为施工工作项不等同于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 期约定见合同),年度维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惠景园小区整体弱电系统原有建设部分和本次 新建、改建部分硬件、软件(终端、中继、末端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的维护保养。具体 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3)配合服务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有增减工作内容的权利,具体以招标 人发出的任务通知书为准。
2.3招标规模:约150万元,以具体实施规模为准。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工程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国小区。
2.6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
施工任务。
2.7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有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
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木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 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内部会审。且需满足招标人上级职能部 门要求,最终须经上级认可。
(2)施工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国家、地方、行业施工有关规范要求,
并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需满足招标人 上级职能部门要求,最终须经上级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设计)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智
能化系统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l)项目经理要求:具备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 册在本单位)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 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2)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社保激纳证明或
劳动合同。(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派)
3.4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岗位资格证书,配备的专业应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
3.5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或2022年任意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更求,投标人应信营良好,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2020年至今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且未 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在云南省或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3.7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20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或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须能清晰反映为企业的业绩,应附中标 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2)施工业绩:2020年至今至少承扣过1个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指:建筑工程或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须能清晰反映为企业的业绩,应附中标 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
3.8诉讼及仲裁:如实声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声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 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如涉及相关诉讼,须声明涉 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3.9具有投标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除符合本条第3.1-3.9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联合其他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
标的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 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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