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是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运河法院执行局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针对涉企、涉商案件坚持快执行、巧执行的工作方针,顺利拆除一处违法建筑,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案情回顾】

2004年2月,申请执行人沧州市运西某机械制造厂以出让土地的方式,取得了沧市国用(2004)字第0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被执行人杨某金在该处建造2栋房屋,经评估共侵占原告土地105.85平方米。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拆除完毕。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运河法院对杨某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限期搬离并拆除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

【直击现场】

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杨某金三名亲属在现场等候,且情绪较为激动。针对现场情况,执行干警反复做其三名亲属的思想工作,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释,耐心安抚情绪,反复沟通,宣传法律政策,做好思想疏导。最终,通过积极释法明理、灵活应变,运河法院顺利完成对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搬离,并对执法过程全程录像。到了下午2点左右,房屋和院落内的所有物品都搬迁完毕,挖掘机驶入院内,完成对违建房屋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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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强制拆除程序规范,突出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有效地震慑了违建行为,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去除城镇化建设中的“病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