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认定是互殴,协商解决。”广东珠海,怀孕6周的曹女士在一家酒店办理入住时,被一名陌生男子骚扰,打电话报警时,又被掏下体摸胸并殴打,曹女士条件反射地将男子踢开。经诊断,曹女士左耳中重度神经性聋,胎儿和耳朵只能二选一。案发已经过去半个月,却没有进展。

当地派出所初步认定两人是互殴,要双方协商解决。曹女士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用,但打人者拿不出来钱。打人男子在被警方控制24小时后就被放出来。

【叶律说法】

令人费解!面对陌生男子的骚扰、猥亵和殴打,身为孕妇的曹女士为了自卫,只是踢了行凶者一脚,就被认定为互殴,还被要求和解,这样的解决办法,实在是令人不解。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本案是行凶男子滋扰曹女士引起的,该男子过错在先,并且先动手,曹女士行为目的是出于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具有正当性,在整个行为中没有使用器械,防卫手段合理,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任何过错。

行凶男子借故生非,猥亵怀孕妇女,随意殴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曹女士的伤情符合轻伤标准,该男子的行为造成一人轻伤,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严惩处,要被判处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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