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怀远摘取器官案续,令人唏嘘不已。石祥林,安徽怀远人,因涉嫌敲诈勒索46万元,被警方立案侦查。

石祥林被指控敲诈勒索,从他母亲被摘除器官的案件开始。

石祥林是蚌埠市怀远县刘贺镇人。2018年2月,母亲李萍与继子石某发生争吵后,李萍、石祥林一家被石某用斧头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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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受了重伤,住进了怀远县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根据医疗记录,李萍在入院第5天处于脑死亡状态,自主呼吸消失。

时任怀远县人民医院ICU主任的杨在征得丈夫和女儿(捐献器官)同意后,将此事告知被告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器官获取组织)办公室主任、肝胆外科主任医师。

黄新力随后联系了北京的一家医院,寻找接受移植的医院和患者。

此后,时任淮北矿工总医院芦岭分院口腔科医生的被告人王某良、被告人黄乘坐被告人欧某驾驶的改装救护车前往怀远县人民医院。

根据黄新力的安排,另一名被告人、时任江苏省医院肝胆外科主任医师的陆某也赶到了怀远。

根据判决书,2018年2月15日凌晨3时,李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的帮助下,陆在欧私自改装的救护车上为取肝、肾。摘取的器官由黄用高铁送到北京。

李萍的器官被摘除后,治愈出院的石祥林得知此事,开始上访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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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相关材料,石祥林反映其母亲李萍的器官被摘除。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没有参与这个案件,也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的。”

2019年,怀远县公安局带走杨、等人,调查这起摘取人体器官引发的刑事案件。该案由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器官捐献为名,以国家补助为诱惑,在各地联系ICU主任,索取因脑损伤死亡患者的资料。

在患者家属放弃治疗同意捐献器官后,黄新力本人或安排其他医生和“黑救护车”前往怀远县采集死者人体器官,并采取先移植后分配、伪造医疗数据、操纵人体器官流向输入系统等手段。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杨、、欧阳扬、等。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没有红十字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非法跨区域对死者实施器官摘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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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共有11例在未征得其同意和违背其近亲意愿的情况下实施。

2020年7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判处杨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被告人黄、陆某、欧某、王某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一审判决后,、杨、等人提出上诉。2020年8月,蚌埠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受害人儿子立案,此前已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在、杨等人毁尸灭迹案宣判后,石祥林仍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彻查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依法追究等人涉嫌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刑事责任;

黄新力等人诉称,他们的行为是医院安排的官方行为,不构成犯罪。

上诉被安徽省高院驳回后,黄新力等人继续向最高法院上诉。

和杨出狱后,指控石祥林敲诈勒索。杨说,2018年,石祥林多次联系他敲诈勒索。

“他开始要价200万元...他说不给钱就要告我,还说要把村里的挖掘机都开到医院去。”

2023年5月26日,杨告诉该报,他没有办法,只好向东方借款46万元,交给石祥林。

原本涉及6人的案件牵扯出更多的人,让人不得不对人性的扭曲以及医疗行业的乱象深感忧虑。
然而,更令人惊讶的是,事件的受害者儿子石祥林涉嫌敲诈勒索涉案医生,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可以说,这个案件扭曲了警方、医院、病人之间的关系,也反映出了我国当前医疗行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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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医生追求效益最大化、忽视生命价值的现象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对于器官捐献的相关政策制度也亟待完善。
被害者的家属要求对嫌疑人严惩不贷,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不过,敲诈勒索无论是为了“替天行道”还是“寻求私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对维权的理解和支持,不能成为行为不当的借口。
悲剧的本质总是让人无法心安,但面对它,我们更需要是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同样的悲剧再度上演,也才能为医疗行业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