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国家现在的管理手段越来越有成效了啊。举个最近发生的例子:
昆明有个00后,原本是自愿报名入伍的,入伍以后却觉得自己不适应部队生活,于是连续3次提出退役申请。经多次沟通,本人仍坚持拒服兵役。部队于是对其作了除名处理。
还没完,接下来才是重点,他被纳入了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到了共计8项联合惩戒,主要有:
1、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2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4、户籍上永久备注“拒服兵役”字样。
5、罚款2.25万元。
个人觉得不仅是这类情节,还有那些“老赖”,严重失信的,早就应该严格执行了,不把相应措施给跟上,不把他们“打痛”,怎么能够起到惩戒的作用。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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