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年轻女子带着八九岁的男孩去便利店买东西,男孩戴着头盔,穿着短衣短裤,身挎一个黑色小包,脚穿一双运动鞋,歪歪扭扭的走到店铺里面,很随意的把店铺女老板坐在地上11个月的女婴踢了一脚。女婴哇哇大哭,女老板扶起女婴,看女婴受伤没有检查一下,年轻女子拒绝道歉,而且态度蛮横的说有事找她的律师,然后带着男孩扬长而去。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你要真的有种就报一下你的姓名,留下你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如果按一般情况,男孩犯了错,这位年轻女子应该主动斥责男孩进行教育,对便利店老板赔礼道歉,安抚受到惊吓的女婴,把这件事进行化解,求得店铺老板的谅解。然而这位年轻女子不但没有这样做,而且对男孩的行为进行辩解,变相怂恿,不知道谁为她撑着腰,有这么嚣张的口气。男孩生长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也是一种可悲。
这位女子如此霸道的行为,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如果监护人对孩子进行虐待,通过法院判决可以取消其监护人权利,然而如果监护人对孩子进行不良教育,眼看着孩子就要走向歧途而不管不问,孩子的前程就要毁掉,是否要取消其监护人权利?难道就这样看着孩子的前途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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