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宾馆休克,旁边的女人赶快穿上衣服,宾馆老板娘在不停的按压男子胸部,一边做人工呼吸,一边喊真正穿裤子的女人报警!一番折腾之后,男子还是没能活过来。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情况法律该如何界定责任呢?嫖娼虽然不合法,但毕竟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各取所需。
有网友说这属于高级“谋杀”!但法律未必认可这种戏剧性的解释。肯定是够不上“谋杀”罪。要我说,女方最多能判个类似于“事情未告知有生命风险”的罪名。
大伙可以集思广益!如果有律师朋友,但求解惑!
最后温馨提示一下,男同胞们,出门在外请保护好自己,与人交往,请心平气和,量力而行,拿捏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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