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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问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院、地方高院、中院出台的各类司法文件汇编而成,自2023年5月起将陆续推送,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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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王乃哲律师

13.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申请人还能撤回破产申请吗?

破产法》第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从反面解释理解,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最后时限应当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此之后便不再享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对此问题,2019年最高院在《九民纪要》第108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一旦受理破产申请后,法院一旦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申请人便不再享有撤回破产申请的权利。

14.法院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破产申请后,将会如何处理?

《破产法》第10条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限进行了规定,同时综合2016年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破产申请受理主要分为立案登记与受理裁定两个阶段。

在立案登记阶段,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破产申请材料,法院的立案部门将按照《破产法》第8条第规定进行审查,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之后,法院立案庭将以“破申”字号予以登记立案,案件随后将会移送到破产庭予以审查。

在裁定受理阶段,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果认为还需要补充的,则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的,相关申请材料还将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如果是债务人或者清算义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前述时限可以延长15日,在裁定受理阶段,根据案件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召开听证。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相关时间往往都会比《破产法》规定的时间期限长。

作者简介:

王乃哲 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业务领域: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破产重整与清算、知识产权

本篇文章的所有内容仅供参考与交流,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以及对法律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