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贵州省高院发布八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对于统一类案裁判思路/促进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对裁判规则做了简要提炼,以飨各位。
案例一: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以鉴代审”。分包合同未约定计价依据,鉴于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属于同一性质工程,故采用总包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认定分包合同工程价款。
案例二:承包人实施了一般性劳务,未投入建筑资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故承包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涉案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承包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
案例三: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例四:发包人知道挂靠关系,挂靠人有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案例五:行为人以建筑公司名义实施工程分包,鉴于行为人不是建筑公司员工/分包合同未加盖建筑公司印章,且分承包人知道行为人与建筑公司之间为挂靠关系,故行为人不构成表见代理,建筑公司不承担责任。
案例六:结合合同内容、性质、目的、有关条款、建工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认定涉案爆破合同采取一般爆破方式履行,而非基坑爆破方式,进而根据一般爆破方式认定工程量。
案例七: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原告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予以支持,但是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
案例八:当事人未就工程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经过人民法院释明,承包人仍不申请造价鉴定,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文/北京和铭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