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公众号6月2日凌晨发文称,该协会于5月30日印发的《关于合理调整二手房交易佣金标准,促进房产消费复苏的指导意见书》,因对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总计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政策把握不准、领会不透,悖离上级精神,给房产经纪行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对此,其深表歉意。

为及时消除影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该会已立即印发通知撤销上述文件,并深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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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买、卖双方各收1.5%中介费

此前,按照福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合理调整二手房产交易佣金标准促进房产消费复苏的指导意见书》,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由买方全额支付交易佣金的现行办法,转为由买、卖双方等比等额分担佣金;二是合理下调中介企业的佣金收费标准,单方收佣比例定为房屋成交价的1.5%。

三是开展客户信息泄露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业企业服务品质;四是建立健全一房一码信息数据发布及管理机制,推进房源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化建设。

五是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六是由协会开展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定期、不定期自查自纠工作。

佣金标准无变化

无强制执行或推高房价

目前在福州,房产租赁销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还尚未列入定价目录,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并公示收费标准。因此,福州各中介门店收费价格不一,一般不超过3%。

而上述文件规定,买、卖双方各收1.5%中介费,总佣金支付标准依旧是3%,与福州之前整体佣金标准并无变化。

58安居客研究院研究总监陆骑麟就表示,“福州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书,总佣金支付依旧是3%的比例,与原先比例并无变化,从目前公布的措施来看,并未真正降低买卖双方的成本”。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也指出,福州当前的收费标准为3%,规范出台前后总佣金并未发生变化,而其他城市目前的佣金率大多为2.1%-2.7%的水平,收费标准低于福州。

此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佣金这一规则,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仍有待观察。

陆骑麟进一步表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原本应该由上下家各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在一些热点城市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部分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从而会出现中介费及税费均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情况,“福州此次新规对买卖双方的佣金均收取1.5%的指导意见,并无强制性,因此最终在实施过程中依旧大概率是全部由购房者承担”。

“福州在意见书中规定单方收佣比例为1.5%,那么向房东方收取的佣金,多数会体现在房价中。这与很多城市的情形很相似:房东愿意承担中介费,这部分费用很可能转嫁到房价上,这实际上相当于变相推高了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