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渔业资源管理条例》和《兴城市渔业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兴城市渔业部门决定在2023年度对本地区部分水域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现将增殖放流的品种、数量、放流区域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

  1. 鲫鱼:100万尾

  2. 鲢鱼:50万尾

  3. 草鱼:50万尾

  4. 银鱼:10万尾

  5. 鲈鱼:5万尾

二、放流区域

  1. 兴城市南部海域

  2. 兴城市北部海域

  3. 兴城市沙河口水库

  4. 兴城市白浪水库

  5. 兴城市大滩水库

三、放流时间

放流时间为2023年4月至10月,具体时间根据气象条件和放流计划安排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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