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8)粤1623执39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连平县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赖光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赖光梁未履行完毕(2018)粤1623民初294号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未执行标的约80万元,根据申请执行人连平县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人:连平县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悬赏人:赖光梁,男,汉族,1980年1月16日生,住广东省连平县元善镇城南居委会环城南路国税局,居民身份证号码:441623198001160054。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赖光梁的财产线索举报,凡案外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或者部分执行到位,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举报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5%计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方式:0762-4332769

地址:广东省连平县体育一路6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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