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张女士花200万买的新房刚装修好,装修师傅把张女士房门密码泄露,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邻居把装修材料放入房内,导致房内地板、墙面受损,损失高达9000元,邻居和装修公司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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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买了一套精装房,因为里面有些地方张女士不大满意,于是找来了一个装修公司帮忙微改。当时来帮忙微改的是一个姓罗的师傅,这位师傅手艺还是不错的,张女士也是挺满意的,没有多久整个房子就微改好了。

房子微改好三个月后,张女士想到自己有其他房子住,暂时没有入住这套房的打算,于是就打算出租。

发布出租信息没有多久,就有人想要租房子,当时张女士刚好忙走不开,而客人想尽快看房,考虑到对方也是自己认识的,就要求看房人自己去看房,这才从看房子口中知道自己的家堆满了装修材料

张女士听到自己家堆满装修材料,当时一脸懵,于是顾不上手中的活,赶紧来到新房一探究竟。

后来经过了解才知道,是自己家的微改罗师傅,把自己家的房门密码告诉了另外一个装修公司,而这个公司正好是帮忙张女士隔壁邻居装修房子的,因当时装修材料没有地方放,装修公司就把密码透露给了张女士的邻居。

张女士觉得很不可思议,当初和罗师傅已经签订保密合同,已经告知密码不能泄露出去,现在就是因为他把密码给了邻居的装修公司,这个装修公司又把密码告诉自己的客户,就是张女士的邻居,才让张女士的邻居得以把材料放进去。

而张女士的新房也因为对方放装修材料,地板和墙面都受损,她已经给他人鉴定,损失达到9000元,因此张女士觉得双方都存在责任,要他们赔礼道歉,并且承担自己的损失。

可三方的态度都非常恶劣,不愿意赔偿9000元,邻居的装修公司说只愿意油漆修复。三方都在相互推卸责任,这让张女士非常气愤,她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经过同意,罗师傅把张女士家的密码告诉另外一个装修公司,而这个公司又把密码告诉张女士邻居, 而邻居就把装修材料放到张女士的房内,该如何定性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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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师傅帮张女士的房子进行微改,双方也签订保密合同,张女士也告知不可以把密码泄露,而罗师傅未经张女士同意下把密码泄露,不但形成违约,而且也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罗师傅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把张女士的密码泄露,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二、而帮忙张女士邻居装修的公司,之所以问罗师傅要密码,随后又告知张女士邻居,目的就是让邻居把材料放在张女士的房内,这样可以方便他们装修,而邻居也未经张女士同意,就把材料放在她的房子内,方便装修公司取用,他们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而且又把张女士的装修搞坏,这笔损失肯定是要赔偿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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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邻居以及装修公司工人,未经屋主同意私自开张女士的房门,并且出入张女士的家拿材料,属于非法出入他人住宅,而且出入张女士的住宅肯定不止一次,情节属于严重情节,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张女士的地面、墙面等遭到损坏,按照张女士所说其已经做了鉴定,她的损失已经达到9000元,要求涉事人员赔礼道歉并且做出赔偿。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邻居在装修公司给密码的情况下,把装修材料放进张女士的房内,由此造成的损失,邻居和装修公司都是有责任的,至于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双方协商。

为了装修方便,而未经他人同意偷偷把装修材料放到他人的家,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不可取的,甚至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