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陈先生花15万元买了一个车位,发现有一辆教练车天天占用他的车位,于是求助物管,才发现自己的车位信息已经变更为教练车的车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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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为了停车方便,花了15万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前段时间,陈先生发现一辆教练车停在了他的车位上。起初他并没有多想,以为是对方停错了位置。

可连续几天自己的车位都被这辆车占了,给自己停车造成很大的不便,于是就把做了牌子挂在车位上方,提醒对方是私人车位。

本以为这么做了,对方就不会霸占自己的车位 。可是这么做根本没有用,这辆车还天天停在陈先生的车位上,自己又不知道对方的联系方式,也不认识人,不可能天天蹲守,于是寻求物管的帮助。

没有想到到了物管一查才知道,自己花15万元的车位已经变更了信息,车牌已经变更成了这教练车。

正当陈先生疑惑时,物管解释是一位自称是陈先生父亲的老人来变更信息的 ,当时核对信息时,老人准确的说出了陈先生名字、车牌号以及电话号码,而且他说是陈先生的父亲,因此才把陈先生的车牌注销,换成了老人这辆车牌。

为了揪出这辆车的主人,也为了对方不再把车子停在自己的车位上,于是把这辆车拍照发到了业主群。

很快就有一名男子打来了电话,对方称这教练车是他岳父的,并当即表达了歉意,说老人家年纪大了,经常犯糊涂,希望陈先生能高抬贵手,眼看对方态度诚恳,陈先生没有再追究,表示赶紧把车挪走就行,对方也是爽快的答应了。

可到了第二天,陈先生再次来到停车场时,这辆教练还停在自己的车位上,陈先生没有想到明明答应的好好的,现在竟然还霸占自己的车位,于是又拍照发到业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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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才知道,这辆教练车之前就经常霸占别人的车位,业主们纷纷指责这辆教练车车主,说对方不仅乱停乱放,还不留挪车电话 ,非常的没有素质。

这时自称教练车是他岳父的男子立马打来了电话,指责陈先生什么意思,表示自己已经道歉了,也说清楚了他岳父的情况,现在竟然还在业主群叽叽歪歪。陈先生也是被气得不轻,双方在电话里吵得不可开交。

好在物管出面协调,对方把车子开走了。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没有想到这位老人接下来更过分了,每天都霸占其他业主的车位,留了陈先生的电话号码,陈先生每天都会接到陌生电话,有些还骂得非常难听。

教练车车主的这一操作,陈先生是非常的气愤,于是要求物管马上解决此事。物业经理也意识到了事态严重性,并给出了解决方案,把这位车主加入黑名单,然后限制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此事才得以解决。

一、陈先生花钱买的车位属于他的私人财产,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而这辆教练车私自停在陈先生的车位上,属于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被侵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这教练车车主把车停在陈先生的车位上,导致陈先生无法使用车位,其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因此可以要求这位车主赔礼道歉,把车开走,并且做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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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陈先生也可以要求物管给予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教练车不但停在陈先生的车位上,而且还要求更改车位信息,而物管并没有向陈先生核实,但凭教练车车主说自己是陈先生父亲,就把陈先生的车位转给了他,存在工作失误,也给陈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这位教练车车主的行为,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