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江苏,一女子与男子出去开房吸毒时,将自已两岁和一岁的亲生女儿,反锁在家中,并只留下少量食物和一壶白开水。两个多月后,民警接到报警上门查看,竟然发现两名女儿已经死亡,且已经成为干尸状态。法院认为女子构成故意杀人罪。

女子乐某认识一男子后,与其确认恋爱关系,两人吵架后,乐某离家出走几个月,回来时乐某已经怀孕,但男友并没有责任她,并让其把孩子生下来。第一个女儿出生没多久后,乐某再次离家出走,回家时又再次怀孕,并和第一次一样又生下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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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男子因刑事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当地主管部门得知有吸毒史的乐某是这种情况后,按照政策每周给乐某发放救助金,但乐某必须每周准时到主管部门领取。

可乐某为了出去吸毒,竟然将自己两岁多和一岁的亲生女儿反锁在家中,导致女儿因饥饿独自跑出家门。被邻居和社友区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随后警方找到乐某后并对其批评教育。

大家本以为,乐某被批评教育后会改正,并承担起作为母亲的责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几天后乐某又为了出去开房吸毒,再次将两个女儿反锁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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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两个女儿像上次一样外出,这次乐某竟然将所有门窗都锁得紧紧的。乐某此次外出接近两个月。期间,其曾多次到主管部门领取救助金,但未曾回家看过孩子。领取到主管部门发放的救助金后,乐某全部用在外吸食毒品、玩乐。

一个多月后,主管部门因乐某很长时间没来领取救助金,于是通知民警上门查看。民警多次敲门未果且闻到臭味后,顿感不妙,民警破门而入后,发现两个孩子竟然已经变成两具干尸。

后经法医鉴定,两个女儿是严重脱水且饥饿至死的。也就是说,乐某的两个儿子是被活活饿死、渴死的。案发后警方、检察院均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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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庭审时原话是这样描述的:“小女儿只能静静的躺在棉胎上,放弃了挣扎,大女儿只能抱着没有一滴水的水壶放弃了求生的努力,直至两双大眼睛完全失去光泽,终是没有再见到母亲熟悉的身影!”

检察官在庭审时还拿出多张照片和邻居证言,并指控乐某根本就没有照顾过孩子,甚至孩子身上沾上排泄物时,她也不会给孩子洗澡换衣服,只有邻居看不过去时,才伸手帮忙清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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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在法庭上怒斥乐某称:你口口声声说自己爱这两个孩子,可你爱的方式就是到处以孩子的名义要钱,无论是主管部门的补助还是亲戚的资助。拿到钱,你第一时间要么吸毒。要么和其他人去开房,有了食物会自己先吃,有时还会和孩子争抢。

可乐某却还要反驳称,这些钱根本不够两个孩子用。

随后法官驳斥称,1000块钱可以买500个两块钱的面包,或者买100斤十块钱一斤的蛋糕,而你却用这1000块却只换来一小包的毒品。两个女儿却因为饥饿告别了这个世界,你配为人母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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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某辩护律师的意见,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检察院指控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

1、毒品能让人泯灭人性!真的一点也不假!乐某的所作所为,笔者已经找不到可以上得了台面的形词来形容了。许多网友们都说,法院应该让乐某下去和两个女儿当面道歉!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个女儿才有资格决定是否要原谅这个连动物都不如的乐某。

2、有网友问,为什么不是遗弃罪,而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是指行为人对于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放任或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遗弃罪的行为人是持不负责任态度,即其主观上还不至于追求和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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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乐某是明知自己将年仅2岁和1岁都没有生存能力的女儿,反锁在家中两个多月不管不顾,是会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可其却仍然为之的。

即乐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害死两个女儿,可其却丧心病狂、放任为之的,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那么乐某的行为,最终会如何量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乐某是两个女儿的亲生母亲,但其泯灭人心、丧心病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般情况下,是绝对不会姑息、坚决适用死亡的。

但是,司法机关确认乐某离开家里后又致怀孕。也就是说,两个女儿在家中挣扎时,乐某还在与别的男人风流快活。(这得有多么讽刺……)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意!这里的死刑同时还包括死缓,即顶格处罚就是处无期徒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乐某无期徒刑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够给各位网友带来警示作用。即务必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以免堕入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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