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河北保定顺平县的一件事,让我久久不能释怀。
18岁的男子石某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小花(化名)发生性关系,石某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后被检察院以其“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石某被监视居住。

2023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对石某进行逮捕,4月7日,顺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已于5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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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真正无法释怀的是,女孩11岁,尚处于小学六年级,在如此年纪,遭遇了这些。而石某也刚刚18岁,很难将发生的这些事,安然的放在这两个“孩子”身上。

据悉,两人通过快手认识,后通过QQ和微信聊天,竟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月初认识,月末11岁的女孩就选择了与18岁男子见面。而见面后,女孩竟然被带到了一家宾馆开房,而且石某明知小花未满14周岁。

事后,11岁女孩小花深受打击,出现了上课精神不集中,精神状态较差的情况。经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检查,显示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症状的可能。测评报告中显示:小花自我评价低,情绪低落,悲观,失望,有时控制不住要哭泣,甚至出现厌世的消极念头,有明显的抑郁体征如失眠早醒,食欲减退,体重下降等。另外,小花坐立不安,经常显得紧张,担心将临灭顶之灾而出现明显的焦虑体征,如胸闷、气急、心跳快、心慌,浑身发抖,四肢出汗,尿频等。

而网友们在评论区的留言中,首先表达了保护未成年少女的目的,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是强奸罪。因为未成年少女不仅会遭受生理上的伤害,还有心理上的创伤,对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其次,网友们还表达了对家庭教育的担忧。希望家长们可以更多的关注孩子的精神世界,作为父母还要给孩子灌输自我保护的意识与正确的性教育。无论男孩、女孩,都应该明确知道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

而网友们也起到了关于社交平台的问题,年龄尚小的孩子们,还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如果长期沉浸于各类短视频平台,接受不正确的信息灌输,严重影响他们的是非观、价值观。

而有部分网友则认为家长报警,会毁掉女孩的名声,同时提出受害者有罪论,这样的论调实在是无法让人苟同。网络上观点百出,没有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面对这些说法与信息,更是难以获取正确的引导。

对此,你怎么看?

时评思辨,见地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