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源生牧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有源生牧业全脂奶粉55袋,该55袋奶粉包装袋上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该55袋奶粉,是当事人委托临朐乾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奶由当事人提供,临朐乾福乳业有限公司负责加工,加工费6000元/吨,本批次共生产55袋,每袋1kg,加工费总计330元。该批奶粉销售价格为60元每袋,由于该批奶粉尚未售出,综上,货值金额总计3300元,无盈利。另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没有建立销货台账,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