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要求及市相关文件精神,为打造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以及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结合区情实际,决定在运河区范围内,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一批服务就业优、师资设备强、社会口碑好的定点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运河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二、申报范围:

位于运河区辖区范围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培训资质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至少有2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资格 ;

(2)运河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最低规模化(30人)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符合消防、环保、教学等安全规定,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3年以上租用合同;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和大纲;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6)民办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成员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凡在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机构,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承担2023年度补贴性培训任务。

3.申报材料要求:《关于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四、申报日期和地址:

(一)报名日期: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

(二)报名地址:运河区人社局227房间(0317--2190661)

五、其他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书面承诺;定点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可以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补贴性培训,期间有重大侵犯参训者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定点机构资格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即行终止,培训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均由机构负责。

附件:1.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2.运河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材料

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