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效性,促进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该院建立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曝光台”工作制度。

该院在内网设置“曝光台”专栏,对违反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有损营商环境言行的法院相关责任部门和干警,区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曝光。这些行为包括: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专项活动和《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增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不力、不到位的行为;履行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中存在立案登记制不落实、拖延送达、拖延移送案件、审判程序不规范、超标的查封、长期超审限、消极执行、违规执行、上网文书错误等影响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严重损害涉诉企业权益的行为;司法作风方面存在吃拿卡要、横冷硬推、庸懒散奢等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等。

该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收涉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投诉,结合立案信访、违纪信访举报、“三个万件清理”中涉营商环境相关线索,作为外部监督;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审务督察范围,作为内部监督,全面加大对违反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行为的监督核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