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老人去世后,与之相伴的一系列问题都将浮现。虽然大家都是亲生的兄弟姐妹,但是在面对钱财利益时,往往有很多人都会丧失自己的初心,在老人遗留的家产面前,争得不可开交。那么,老人是否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吗?

【情景案例】

苏某与阮某于2000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苏某开了一家五金公司,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等生意。经过十多年的积累与打拼,苏某名下已有五家公司,均占一定比例的股份。苏某还购置了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

苏某与前妻有一个儿子,阮某与前夫也有一个女儿,两人结婚后,又生了一儿一女。由于两方的家庭关系比较复杂,苏某担心一旦有意外发生,会产生财产纠葛。但是,苏某又不想张扬此事,希望提前订好遗嘱,将财产分配好,还想请律师担任遗嘱执行人,不知是否可行。

请问:苏某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吗?

【杨律分析】

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案中,苏某作为财产所有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订立遗嘱并处分自己的财产,自然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其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执行。如果苏某委托律师帮助订立遗嘱,并担任遗嘱执行人,法律上是可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苏某与阮某在婚后购置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故苏某在订立遗嘱明确财产归属时,只能就自己的部分设立遗嘱,也只能就自己的遗产部分指定执行人,对阮某的财产份额无权作出处分。

【杨律提示与建议】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遗嘱执行人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较为公平、公正。那么,遗嘱执行人有哪些具体工作呢?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职责。因为无效的遗嘱、不成立的遗嘱都不能执行。

(2)清理遗产。清理遗产是指查清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价值等状况。

(3)管理遗产。遗嘱执行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5)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赠和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

(6)排除执行遗嘱的各种妨碍。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