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烟台健之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莒格庄分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与警告。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本案所反应的问题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通过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面前,当事人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能积极改正。通过此案,进一步规范药店依法依规经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