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小区因停车位紧张,物业公司便擅自将位于小区前的休闲广场改造为停车场,被相关人员投诉至交警部门后被处罚。
事发小区位于龙岗区,建成于2004年,小区由两栋塔楼组成,共638户,小区规划有地下停车位80个。
随着小区住户拥有私家车数量日渐增多,2014年前后,物业公司便擅自将位于小区前方的休闲广场改建成了露天停车场,提供140个车位作公共停车位使用。
直至今年3月,有相关人员将上述情况反映给了辖区主管部门,该物业公司擅自改建停车场的情况才被追查。经主管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后,发现物业公司对该改造的公共停车场经营一直未取得合法手续,未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违法经营。
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即对该物业公司下发了违法处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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