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律讲法
编辑|冯律讲法
2022年,在陕西某地,一位28岁的男记者花了2000元嫖娼,却被判为强奸罪,他当即质问道:“2000一晚,我已经给过钱了,为什么要判我强奸?”
事情还得从几天前说起,那天有一个女生向公安局报警。
她说自己姓朱,昨天晚上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有个男人在酒店强迫她发生了关系,并且一晚上就发生了四次。
女生越说情绪越激动,甚至最后还失声痛哭了起来,女生口中的男子就是上文提到的男记者王先生。
警方听完事情经过以后,立马决定对王先生进行抓捕,没承想,抓到男子以后,他却颇为得意,一副自己也很占理的样子。
随后,王先生坦诚了自己的行为,但是他的话却和女子大相径庭,因为根据男子所说,他们在酒店是完全自愿的,已经谈妥了价格,2000元一晚。
王先生认为自己已经给过钱了,是你情我愿的事,并不存在强奸行为。但法院研究之后,还是依法判处王先生强奸罪。
那么,法院作出该判决是出于何种原因?我们接着往下看。
男记者说,他包夜了
朱女士表示,自己在这个城市上学,然而父母给的生活费却满足不了她的日常生活,于是偶尔会在社交软件上结识各种男人,名义是交友,实际上是嫖娼。
某天有一个面相正直的28岁男人跟她发私信打招呼,想要和她交朋友,他们越聊越合拍,有一瞬间,女生以为自己遇到了真命天子。
并且,这个男人还是一个记者,工作好长得帅,在双重滤镜的加持下,朱女士沦陷了。
随后,他们很快就见面了,见面以后,双方的需求就变得更直白,那就是进行更深层次的交流。
王先生先是给了2000元嫖资,表示要朱女士提供“包夜”服务,朱女士拿到钱以后,心里很高兴,想当月的房租终于有着落了,还能给父母打钱。
然后他们开始交易,一开始,这个女生还很满意。
但是后半夜,王先生仍然很有兴致,强行逼迫她发生第四次关系,女生傻眼了,也再无力招架,想赶紧收拾东西逃走。
然而记者却不同意,他的力气大得惊人,于是女生被迫和他发生了第四次关系。
女生一直在拒绝,可是王先生却表示,自己已经包夜了,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只要开心就行,本就是花钱买乐子。
民警眼看两人越吵越凶,不得不打断他们,因为最先已经确定的是双方的行为是嫖娼,卖淫违法,需要对这两个人进行罚款。
王先生听后立马就急了,心想自己也是花了钱的,包夜的意思就是可以放纵自己,对方也同意了,两情相悦,跟别人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个事件在网络上火起来以后,很多人也都认为不该如此判定。
因为双方自愿,女生也应该履行合约,遵守职业道德。但是殊不知,这两个人的出发点就已经错了。
王先生还做过更多无下限的事
据了解,王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种没底线的事情了。
他仗着自己是个记者,总是以举报为要挟,威胁那些女生满足他的邪念,类似于2000元强迫女生发生多次交易的行为还有很多。
在28岁这个年纪,王先生还没有结婚,这并不是因为他不喜欢女人。相反,他很喜欢女人,所以经常嫖娼,遇到那种姿色出挑的卖淫女,他会花费高价包夜。
通常来说,王先生都会选择300元的“快餐式”嫖娼,但是这次的朱小姐太漂亮了,又是一个女大学生,他就很心动,产生了歹念。
但其实,朱小姐已经25岁了,也不是大学生,她平时一边打工,一边卖淫,因为卖淫的收入比打工高许多。
她平时接触形形色色的客户,还真没碰到过如此厚颜无耻的男人,想用2000块钱享受3000块钱的待遇。
而在民警的一再审问下,俩人这才说出了实情,原来,在这次包夜事件之前,王先生就曾经光顾过朱小姐的生意。
第一次时,他先是选择300元的“快餐”,王先生很满意她的服务,一直念念不忘,于是就再次约她出来约会。
这一次,王先生仗着是包夜就和王小姐发生了三次关系,王小姐已经筋疲力尽,只想赶紧睡觉,以便恢复体力,第二天还得继续打工、继续做生意。
可是王先生却贪得无厌,继续强迫朱小姐,朱小姐很害怕,也感觉到很恶心,对于这个抠门又不懂行规的男人,充满了厌恶和排斥。
她发誓回去就拉黑这个男人,再也不和他发生任何交易了。
但是王先生可管不了那么多,他就想享受好当下,对弱女子下手让他有欺负人的快感,于是得寸进尺,越来越嚣张。
朱小姐一气之下,抡起床头柜上的瓶子,狠狠向王先生砸了过去,王先生疼得直在地上打滚,摸着额头就要揍她,可是朱小姐急忙拨通了报警电话。
她很清楚这样做会暴露自己的职业,但她更希望王先生受到惩罚,最好是毁掉他的记者生涯。
王先生自诩熟知法律,并且跟警察展现了他们的聊天记录。
这种交易的话可想而知,对女生很不利,但是警方没兴趣了解他的私心,只是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于是王先生只能作罢。
王先生不仅喜欢嫖娼,还很喜欢仗着自己熟知的规则去勒索朱小姐这种人,他欺负不过那些强者,但是欺负朱小姐这种小姑娘还是手拿把掐。
有时,那些女生为了堵住他想告状的嘴,就用附加的嫖娼交易讨好他,有时,他们会退一部分嫖资,让王先生不要泄露秘密。
靠着这些收入,王先生赚了不少钱,在他的眼里,自己又聪明又机灵,那些女人也有错,所以拿他没办法。
从道德方面来讲,其实王先生这种行为和朱小姐没有什么分别,都是有一份主业,还打一份见不得光彩的“兼职”。
王先生是记者工作,所以熟知朱小姐这种人心理,尽管他自己也不光彩,但是他花钱了,就希望别人都得无条件去配合他、迎合他、伺候他。
一般像这种嫖娼的案例都是男性被“仙人跳”,像王先生这种设置仙人跳的男人也确实少见。
不少网友都评论:品质这么恶劣、贪心的男人,怪不得没有女人愿意嫁给他。
男女交往不该用金钱作联结
对异性有好感是正常的,因为人人都有爱美之心,一旦超过这个度,欲求不满,就容易发展成嫖娼。
前不久高考结束以后,海南的某位19岁少年阿明为了释放压力,就花费1888元嫖娼了,当他在酒店发生交易时,民警破门而入,将他抓获。
阿明已经是成年人了,所以嫖娼这个记录注定会在他的履历上画上挥之不去的一笔。于是阿明被拘留了5日。
青春期少年们有炫耀心理,所以阿明在嫖娼之前,把要变成大人的事情发布在了个人社交账号上,还告诉了关系要好的朋友。
所以是他的某个认识的朋友举报了他,也是交友不慎了。其实19岁的男孩子找女朋友并不难,但是内向、不爱讲话的人就比较困难。
高考结束以后,这个男生本该迎来一个崭新的大学生活,但是却先被拘留了。也是太可惜,他完全可以用正常途径和女生交往,可是这样一搞,以后恐怕还会留下心理阴影。
很多男人对于异性的厌恶就是从嫖娼开始的,因为他们找不到女朋友,所以用这种方式排解寂寞。
可是戏子无情,后半句也很现实,于是用情深的男人就会痛恨恋爱,殊不知是自己的选择让事情变成了恶循环。
但其实阿明的事并不是个例,嫖娼翻车事件还有很多很多。
2023年6月7日,扬州的一家宾馆内,一男子经人介绍来到这里嫖娼,没承想,他刚一打开房门,就看到了三四个警察站在屋内。
男子心里“咣当”一下,嫖娼被发现了!而后,为了提醒宾馆内同样进行灰色交易的众人,男子还找了个借口,给酒店前台打去了电话,通风报信。
值得一提的是,那个参与嫖娼的女人却躲在一边,背对着镜头,只想逃避责任。
这说明嫖娼对于男女关系来说,根本不带有一丝真情实感,但是却有不少男人沉溺其中,不愿自拔。
同样是在今年6月份,复旦大学的几位研究生外出嫖娼了,被同学举报以后,学校对他们进行了处罚,随后,该男子便被复旦大学开除了。
众所周知,就算考不上这所大学的人,也都对于复旦大学的地位有所耳闻。所以连旁观者都觉得,开除过于严重了。
于是该学生便起诉了学校,结果可想而知,校方依旧是态度坚决地将他开除了。
在这位同学的眼里,嫖娼就和谈恋爱一样自然,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不存在谁强迫谁。况且他付钱了,更没有影响和伤害到其他人,怎么做是他的自由。
其实,复旦的做法并不算过激。
因为不仅仅是复旦大学,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有这条校规,那就是不让嫖娼,一旦违反,轻则扣学分,重则开除。
这个教训也注定让该同学明白,一失足成千古恨,与其嫖娼,倒不如正儿八经地谈恋爱,才不至于让前十年的付出就此功亏一篑了。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的王先生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尽管王先生和朱女士的前三次交易都是双方资源的嫖娼行为,但是第四次发生关系是朱女士所不愿意的。
她进行了强烈抵抗,而王先生却使用暴力,这早就超出了朱女士的承受力范畴,因为只要违背妇女的主观意愿去发生性关系,都算是强奸。
二、王先生和朱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嫖娼?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中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部门法。
所谓不得违反法律,就是要求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制定协议的前提是不与法律相背离,所以,王先生和朱女士之间的“包夜”和“快餐”约定都不应该生效,更不应该被保护。
其次,卖淫行为违法,虽然不是犯罪,但是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
三、王先生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从公序良俗层面来讲,王先生嫖娼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会造成不良影响。
正确的行为应该是通过健康的恋爱观去呵护,而非金钱,只有用道德约束自己,才能小心驶得万年船。
身为电视台记者,他本就比其他的职业影响力更广,应该更加有数,可是他却执意钻空子。
结语:
只有养成良好的恋爱观念,才不会容易掉入嫖娼的陷阱,交易的男方和女方都有可能被欺骗,不被骗就会有侥幸心理,但是一旦被骗,是受害者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不可否认,某些人嫖娼确实是身不由己,有的女人是为了养育老家的弟弟妹妹。
父母一般起码有一方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男女关系,所以才迫使她们走上了这条路,赚来的钱大部分都寄给了老家。
还有的男人是不婚主义,不愿意受到老婆和孩子的拖累,所以就用嫖娼替代恋爱。还有一部分男人是太过于内向,对自己不自信,还有的被女朋友伤害、刺激过,所以养成了嫖娼的习惯。
但不管怎么样,嫖娼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每个人都或大或小遭遇过一些痛苦,但是仍然应该努力克服,更不应该以此为伤害别人找花言巧语的借口。
做一名自尊、自爱、自信、健康的成年人,才是应该追求的状态,非嫖娼所能比,传出去也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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