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种新闻最烦了,这不是在搞笑吗?这个桥段放到电影里,讽刺和戏剧效果都拉满了,还能出现在现实生活中,真是一绝啊!而且这个电影背景不能是当代,必须是封建王朝或者是3、40年前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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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自己还是比较理中客的,虽然我更偏向于人民,而不是政府,但是这些小小的立场偏好,并不会影响我对事物本身的判断。但是这件事情,我必须说一句,这些教条主义、既得利益受影响者还有官本位不作为的人和部门,全部是一群狗东西。

不要跟我说什么私自造桥收费违法,我当然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绝不应该鼓励。但是社会大众需要遵守的法律,它的本质是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让人们能够更好生活的护栏。不要本末倒置,把保护人的护栏变成了囚禁人的枷锁,既可悲又搞笑!

如果法律神圣无比,没有任何争议和解释的空间,任何法律只要明文规定就能百世千世的流传下去,且被奉为圭臬,抱有这种想法的人,请滚出去,我不想跟XX对话。法律就是需要不断修改和更正,随着社会的需要来调整,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灵活的践行,以达到制定法律所需要达到的目的。

什么目的?社会的良善、稳定和进步!这就是法律的根本原则,这就是让人民承认、遵守并且拥护的法律。宪法根据原则攥写,法条根据宪法精神和社会实际需要制定,它们的目的是从来不变的!美国的第二修正案保护民众拥有枪击的权利,是出于自由的需要,那现在呢?一项出于自由的宪法,在当今的美国成为了阻碍人们实现自由的障碍,要不要修改,要不要订正,要不要触动枪支协会的利益,又要不要保护人民出行的自由和安全呢?如果抱死了宪法不可修改,那怎么不去把汉谟拉比法典拿出来,按照那上面的规定去要求现代人践行呢?

我非常非常厌恶官本位和那种自身不作为也不鼓励民间作为的政府,宁愿什么都不做也不愿意犯错是吧?不好意思,这个还要更恶劣一些,它不仅自己不做,它还不让别人做,别人做了之后,它还要上升到刑事责任,跟我们好好上了一课,什么叫做教条主义,什么叫做既得利益者的蛋糕动不得。

我想当地政府的逻辑是这样的:村民没有桥出行不方便要绕路是吧,绕路关我们什么事,我们这里一切都要走正规审批流程的,等个10年8年的财政批了,再找承包商造桥,大家双赢不香?结果有人不长眼,还敢违法私自造桥,甚至还敢收费,好嘛,这不是往枪口上撞,妥妥违法,严办!让这些小民看看,什么叫官老爷的威严,什么叫政府垄断,什么叫威权式政府。

服务型政府、便民、鱼水情这些思想是一点也触碰不到它们,别怪我地域黑,我一看好嘛,吉林,难怪了。那可还是官民分得清清楚楚的地方,不存在社会分工不同,而是阶级的不同,一个是官,一个是民,双方的需要、诉求、利益甚至生活圈子都截然不同。这些地方的政府,他们要的就是当地的民众闭嘴,老实生活,什么中国公民,做好老爷治下的小民就行了,老爷说什么,就做什么,不要问也不要闹。有委屈就受着,有需求就等着,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给老爷们添麻烦!

老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但是卖红薯哪有手中的权利来的香呢,不仅不作为,还人为的设置障碍,针对那些民众中间想做事的刺头,同时还装出一副大义凛然依法办事的嘴脸,真是恶心死了。如果看看公务员的条例和规定,这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是能够干干净净,清清白白,一切依法办事,不收不吃不拿不嫖不赌,私生活毫无问题,我把键盘吃了!

最后,我会持续关注这件事情,法理不外乎人情,脱离实际的法律是没有公信力的,说肉麻一点,为众人抱薪者,不该使其冻毙于风雪。心里有人民,想为民众做点事的人,不应当成为官僚主义的牺牲品,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对于社会的一切都有责任和义务,即便微弱到几乎不可见,但是做总比想要好,想总比躺平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