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新市卫健委联合市公安局对我市住宿场所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旨在提升全市住宿单位依法经营意识。

联合执法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阜新市4家住宿场所开展了监督抽查。检查中,执法监督员对照“蓝盾三号”监督检查表,对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卫生管理制度公示及落实情况,消毒间、布草间的设置及使用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查看了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更换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定期清洗、维护记录,并对住宿场所的客房进行随机抽查,对保洁员客房清扫过程、五色抹布的使用进行详细询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监督员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督促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