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商标审查审理领域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严格实审,打击恶意注册逐渐成为核心的审查原则。资政知识产权特对部分商标审查新特征新趋势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适应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商标审查领域出现新变化

首先、对商标名称会产生社会不良影响和误导公众的审查,更加严格。

对该类商标的审查,不再局限是否存在形式上的近似,而是更加注重该名称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含义。只要与党政军在文字上有一定关联性或指向性、读音相同或近似,谐音发音一致等,均会以具有不良影响或误导公众予以驳回。对于含义、读音和构成上的指向性,只要求有一定的关联可能性即可,并不要求完全相同或完整对应。

对易误导公众和不良影响的审查更加严格

其次,对商标名称含义与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关联性及申请人主观意图的审核较为严格,名称与指定商品或服务仅存在轻微指向性的情况下,也可能会以缺乏显著性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为由予以驳回。

也就是在商标没有在先近似的前提下,审查员会通过商标名称的组合特点和组合意图来判断商标申请是否与指定商品存在通用性的含义指向,从而来避免日后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混淆情况。

对商标名称的显著性和区分性要求提高,对形式和实质含义双重审查

第三、对涉及擦边傍名牌的商标申请,会在实质审查阶段便予以认定直接驳回,以减少知名品牌不断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宣告维护权利的情形。

同时,对大量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行为,还增加了使用意图证明和非正常的审查,对相关申请人的商标申请予以批量驳回,情节严重的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与知名品牌近似和明显缺乏使用意图的商标申请,提出更高要求

以上商标审查原则虽在以往商标申请中也有遇到,但近一年的审查明显更加严格,对商标名称显著性和创造性要求的大幅提高,对商标的检索和近似判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政知识产权机构结合商标审查原则的变化,会不定期和大家分享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审查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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