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凌晨1时12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检查一辆小型轿车发现驾驶人徐某某涉嫌醉驾。民警带徐某某到区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20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清河门大队给予徐某某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由于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移交清河门区人民检察院。
徐某某交代,他在阜蒙县大营子村朋友家喝完酒后已经是凌晨1点多了,认为不会有交警执勤,又由于朋友家离自家一两公里的路程,路程较近,便抱着侥幸心里开车上路,哪知道还没有到家就被交警查获,还查出醉酒驾驶。徐某某对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