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时之便,置性命于危啊!
违规驾驶肇事,即使是非机动车,也要承担责任!
昨日,在连云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电瓶车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在地。
据了解,距事发现场不远处有一个可供电动车安全行驶的红绿灯。然而女子为了省事,选择在车辆纵流的马路中间不负责任地试图逆向横穿马路,最终以“鬼探头”的形式,被对向的车辆撞倒。
幸亏对向车辆行速缓慢,事故现场女子伤势并不严重。女子被撞倒后,全然不顾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在先,与机动车车主产生激烈的语言冲突,当附近交警赶来后,场面才得以控制。
执勤交警闻声赶来了解实情后,语重心长对女子进行了口头教育:“我先很庆幸还可以这样跟你对话,我也知道你现在可能很疼,但是我还是要批评你,命是你自己的啊大姐,你看看过往的车辆,前面就是十字路口,你是咋想的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上述法条已明确说明,非机动车若有证据证明违法在先,非机动车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由机动车方一揽责任。案件中机动车明明行驶在自己的道干上,且行速缓慢,电动车突然的“鬼探头”速度之急的确让机动车车主猝不及防,由此观之,电动车车主难逃肇事主要责任了。
交警现场说出的一番话获得了在场群众的高度赞扬,这也给各位非机动车车主一个警醒:违规驾驶肇事,即使是非机动车,也要承担责任!
这起事故再次提醒我们重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的基础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规则之上。特别是在繁忙的十字路口,更需要大家严格遵守红绿灯信号、礼让行人等交通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